专利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 中国专利新闻

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能够获得授权的实质性条件中,除了对保护主题的要求和对专利性(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涉及到专利申请人义务的条件,即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要求保护的发明,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实践中,申请人撰写的权利要求不外乎两种情形,一种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直接得到的;另一种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概括得出的。

不论直接得到还是概括得出,究其本质,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不仅仅是指权利要求在形式上与说明书技术方案部分的文字描述一致,更核心的是指权利要求必须在实质上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这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1、每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都应当有清楚、完整的记载,达到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否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将由于未能在说明书中充分公开而得不到说明书的实质支持。

2、在根据说明书充分公开的一个或多个具体实施方式或实施例进行权利要求的概括时,权利要求的概括应当恰当、合理,使其限定的保护范围正好适应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即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和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其所具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预期其技术效果的内容。所谓恰当、合理的概括可以理解为,一项权利要求的概括既不会窄到使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公开其发明而应当获得的权益受到损害,也不会宽到超出发明公开的范围,使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不当得利。

来源:知产人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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