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申请想要加快授权,还可以通过放弃这些程序,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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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EPO有一种特殊加快授权的方式,它通过放弃审查过程中答复修改的权利而加快审查进程,它就是 Waiver程序。

Waiver程序可以放弃的权利包括3种: EPC 细则70 (2)的权利;EPC细则161和162的权利; EPC细则71(3)的权利。

1、Waiver EPC 细则70(2)的权利

根据EPC 细则70(2)规定, EPO做出检索报告后,申请人在6个月内有权进行答复和修改,再请求进入审查程序。在收到检索报告前,申请人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无条件请求进入审查程序,这样EPO会同时做出检索报告和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2、Waiver EPC 细则161和162的权利

根据 EPC细则161和162的规定,对于进入欧洲阶段的PCT申请,申请人在6个月内有权对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进行答复, EPO将根据这一期限内后1次的修改进行专利检索和审查。申请人可以使用Form1200第6.4项放弃这一权利,也可以提交放弃声明。申请人也可以在收到基于EPC细则161和162的通知书后,对通知书进行答复,同时提交立即启动检索和审查程序的请求。

3、Waiver EPC 细则71(3)的权利

根据EPC细则71 (3)的规定,对于将要授权的专利申请, EPO将发出准备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在4个月内确认修改文本,缴纳相关费用,提交翻译文件。申请人可以放弃修改文本的权利,提前缴费和提交翻译文件。

那为什么会有这个政策?

1.、消除“强制等待期” ,专利审查中有很多“冷静期”,例如,欧洲专利局在给检索报告后,会强制等 6 个月,来让申请人考虑“确定还要继续申请吗?”,如果很多申请人看到检索报告结果不好,就会放弃申请,省下后面的审查费。

2、简化行政负担,对于跨国企业(尤其是通过 PCT 申请进入欧洲的企业),在国际阶段已经跟审查员“交过手”了。 如果在进入欧洲的一天就已经把该改的都改好了,再走一遍发通知、等回复的流程,对申请人和专利局都是负担。

3、应对竞争压力,在快速发展的行业,专利授权晚一个月,可能市场就被对手占领了,或者无法拿着授权专利去融资/起诉侵权者。为了给急需专利权的企业一个“快车道”,结合 Waiver 和 PACE(加速审查),原本需要 3-5 年的欧洲授权,可以缩短到 1-2 年。

4、节省费用,在某些阶段,放弃特定的通知程序可以减少专利代理的费用。专利代理人每处理一个官方通知都要收费,如果预先 Waiver 了,专利代理人就不用再处理那道手续,从而降低了整体法律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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