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账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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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财务数据相关的条款: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税务总局 2016 年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

第三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财务数据相关的条款:

根据工信部 2022 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附件2: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 年以上。

(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 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 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 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 四)评价得分达到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 三;或获得国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 “创客”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强企业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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