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案的审理及权利要求中的“通过”的一词多义
专利案的审理及权利要求中的“通过”的一词多义
立法者将民事案件中的发明及实用新型的审判低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原因很多:权利要求所反映的技术方案难以捉摸,发明创造的智慧火花极其宝贵,技术变现极其艰难,对人类文明的影响极其巨大,科学技术一生产力等等。
专利案的审判从来不是简单的文字解读(权利要求书的那几行字小学生都认识的)。而是需要从技术构思﹑研发原创﹑汉语词典中关于技术特征的名词﹑符号﹑语句等的一词多义以及优秀的审判及生活经验等出发,透过表面文字抓住技术方案的本质及语义。
举例来说,在从汉语字典中,“通过”是一词多义的,有“穿过”的动词语义,也有“借助于媒介或手段”,该媒介并不要求是直接的,固定的,例如:通过努力考上清华,该“努力”并非直接的物体,具体地说: 《新华字典》第570页显示:“通,没有阻碍,可以通过”,例如:通车,水渠通水了等等,《学生现代汉语实用词典》第927页显示:“穿过,从一侧到一侧”例如:通过大门,另显示“以人或事物为媒介或手段而达到目的”, 例如,通过中间人传达意见,该“中间人”是移动的﹑间接的,并非是固定的﹑直接的媒介。
专利法因为保护创新来到世间,权利人的对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的表达符合汉语词典的表达方式,理应被认可被保护。在本律办理的蓝牙耳机的广东高院的案件中,权利人“所述充电仓(1)内部底端通过一组搭接块(510)设有承载板(5)”,原创的语义为:“在充电仓(1)内部底端穿过(通过)一组搭接块(510)设有承载板(5)”, 但该技术调查官没有参考说明书的附图,相反,他明确声明表示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不能从说明书附图出发,以至得出了与原创相背离的技术观点,他认为:“所述充电仓(1)内部底端借助于一组搭接块(510)连接承载板(5)”,这种认知超出了原创的范围,汉语中的“通过”一词多义,他理解的“通过**”特指的是:**作为媒介直接相连于两个部件, 如何“通过”一定是“借助于”?如何“设有”一定表示“连接”?权利人表示:这种唯一的认知很奇怪,如果“通过”的通常的语义一定是“借助于”,“设有”的通常的语义一定表示“连接”,那么,这种唯一的指向在汉语词典中找不到依据,在专利法及专利审查指南中也找不到依据,这种抛开说明书附图,背离原创,胡乱机械解释权利要求书,没有证据证明,也没有事实根据的权利要求解释的调查官的解释实际打击了创新。
早在2011年,高人民法院在“墨盒案”中明确指出: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对于理解权利要求的含义不可或缺,通常情况下,仅仅是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而不参考说明书及其附图,不可能正确理解权利要求及其用语的含义。权利要求的理解就是理解及确定权利要求含义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结合说明书及其附图才能正确解释权利要求。”
故,在涉案专利中,具有“通过”的技术特征。
一,“所述充电仓(1)内部底端通过一组搭接块(510)设有承载板(5),”权利人主张如下:该“通过”为动词“穿过”,意指:所述充电仓(1)内部底端,穿过一组搭接块(510),设有承载板(5)。
二,所述充电仓(1)内部位于隔板(9)顶部通过第二连接块(1110)设有内底仓(10),权利人主张如下:该“通过”为“介词”,意指:所述充电仓(1)内部位于隔板(9)顶部,以第二连接块(1110)为媒介,才需要设有内底仓(10)。
三,所述仓盖(2)底部内部通过一连接块(210)设有内顶仓(12),权利人主张如下:该“通过”为“介词”,意指:所述仓盖(2)底部内部,以一连接块(210)为媒介,才需要设有内顶仓(12)。
民事诉讼法将专利案与可能判无期及死刑的案件一审管辖法院列为中级人民法院,就是考虑技术方案的研判过于艰难,决不仅仅是权利要求书中的几行文字的表意,而是集合了技术原创﹑文学﹑法官的卓越的审判经验及人生智慧的综合,汉语中的“通过”一词多义,本领技术人员或者法官不能仅从权利要求中的几行连小学生都认识的汉字表面意义出发,也不能抛开字典,从长期形成的狭隘单一思维出发:认为“通过”必须指向:“直接地﹑固定地连接于两个实体”,应从权利人的合理陈述,涉案专利的包括说明书附图的专利文献全文及保护实打实的创新出发,选择汉语中“通过”具体是何种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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