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集中预审规范

· 中国专利新闻

《专利申请集中预审规范》规定了专利申请集中预审工作的业务流程,包括集中预审请求、案件提交、案件集中审查、正式申请、跟踪服务各阶段内容,以及质量保障、保密管理、评价反馈的要求。

5 集中预审请求

5.1 申请主体要求

5.1.1 高等学校作为集中预审申请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属于预审机构备案主体;

b) 其创新团队承担市厅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相关研究技术涉及“卡脖子”技术;

c) 近三年内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5.1.2 其他单位作为申请主体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属于预审机构备案主体;

b) 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

c) 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d) 属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拟上市企业、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承接市厅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涉及“卡脖子”技术等企业;

e) 近三年内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7 案件集中审查

7.1 集中审查要求

7.1.1 预审机构需成立审查组,审查组成员应具备三年以上预审经验;

7.1.2 审查组聚焦案件的创新点以及技术方案实施的可行性,可与申请主体的研发团队以及知识产权团队展开会议讨论;

7.1.3 审查组宜引导申请主体以培育高质量、高价值专利为目标,修改撰写缺陷及把握侧重点,选择竞争优势明显、应用价值突出、市场前景可期的专利组合进行布局。

7.2 审查内容案件集中预审阶段审查以下内容:——非正常专利申请;——低质量专利申请;——形式缺陷;——实质性缺陷;——专利布局合理性。

7.3 修改规则

7.3.1 审查组对于需要返回修改的案件应发出集中预审审查意见通知书(见附录 D)。

7.3.2 申请主体应根据案情需要,采取以下方式积极配合案件集中审查:

a)组织研发人员阐述技术方案的创新要点;

b)解答审查组提出的疑问,配合审查组修改申请文件。

7.3.3 对每件案件,审查组应至少给予申请主体一次返回修改机会,返回修改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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