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申报研发人员“183天”核算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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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统一标准,同步落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原文: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 183 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全省高企申报、专家评审、事后抽查、税务复核,完全沿用该条款,福建、山东、天津等各省官方答疑口径四川同步采纳。

核心问题 1:183 天统计周期,是否累计多年入职时长?

1. 仅统计申报前一完整会计年度,跨年工作时长不叠加计算;

2.例:2026 年申报高企,仅核算 2025.1.1-12.31 在岗天数,2024 年及更早任职时间不计入;申报当年(2026 年)工作时间不纳入核算。

实例

1. 张三 2024 年 8 月入职,2025 全年在岗:2025 年度天数远超 183 天,可计入科技人员;

2. 李四 2025 年 8 月入职,2026 年仍在职:2025 年仅约 150 天,不足 183 天,不得计入 2025 年度科技人员。

核心问题 2:183 天按自然日还是工作日计算?

政策文件未区分工作日、休息日,全部按自然日历天数累加,不扣除周末、法定节假日。

实例

员工 7 月 1 日入职,截至当年 12 月 31 日合计 184 自然日,即便剔除周末后工作日仅 130 天,依然满足 183 天要求。

核心问题 3:年度中途离职人员如何核算?

仅统计该员工申报年度内在职总自然日:

1. 当年累计在岗≥183 天:可纳入当年科技人员基数;

例:2025.3 入职、2025.9 离职,在岗约 210 天,符合要求;

当年累计在岗<183 天:直接剔除,不得算作科技人员;

例:2025 年 8 月入职、年底离职,全年不足 183 天,不符合条件。

核心问题 4:兼职、临时聘用人员是否适用 183 天要求?

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执行完全相同标准:申报年度内为本企业累计服务自然日满 183 天,无针对兼职人员的放宽条款。

各类人员佐证材料清单

1. 全职在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银行流水、月度考勤;

2. 兼职研发:劳务协议、研发工时台账、服务费发放凭证;

3. 临时聘用:项目聘用协议、出勤记录、付款凭证。

申报实操三大关键注意事项

1. 人员占比核算规则

科技人员占比以当年全年平均人数计算,不采用三年平均数据,单一年度不达标即无法通过认定。

计算公式:

月平均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2

全年月平均数=12 个月月平均数之和 ÷12

占比 = 全年平均科技人员 ÷ 全年平均职工总数 ×100%≥10%

2. 183 天核查必备留存资料(抽查重点)

劳动合同 / 劳务协议、月度考勤打卡记录、工资发放表、银行代发流水、个税申报记录、社保缴费凭证、研发项目分工台账。

建议企业按月归档建立科技人员档案,禁止申报前临时补制材料。

3. 高企认定 VS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人员口径区分(科技、税务联合核查重点)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存在 183 天硬性门槛;未满 183 天人员不计入科技人员名单,对应薪酬不能归集为高企口径研发人员人工费用;

2.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无 183 天限制;只要从事研发工作,无论在岗时长,薪酬均可计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 两套数据不得混用,是历年高企核查高频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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