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问答

· 中国专利新闻

1、问: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何时举行?

  答: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2月5日至6日举行。

  2、问: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哪些考点?

  答:全国有15个考点,这15个考点城市是:北京市、沈阳市、上海市、南京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乌鲁木齐市。

  报考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3、问: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方式有哪几种?

  答:报名方式分为现场报名、信函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的,应当在报名时间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到其所选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并接受查验。

  信函报名的,应当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邮寄到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并于2009年12月2日至12月4日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明、学历原件到其所选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接受查验。

  选择在沈阳市、济南市以及广州市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可以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的应当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知识产权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时间内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到其所选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接受查验。

  4、问:选择采用网上报名加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选择在沈阳、济南和广州三个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这三个考点同时也接受现场报名和信函报名。但为了提高效率,减少等待时间,建议有条件上网的报考人员提前在网上完成报名手续,并预约去现场查验证件的时间,在预约时间内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明、学历原件到其所选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接受查验。此外,在北京市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也可以选择登录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政府网站查看北京考点如何进行报名。

  5、问: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何时报名?

  答: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22日至7月17日。

  6、问: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答: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7、问:报名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证明原件;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6)考试报名费。

  注意,选择在沈阳、济南和广州参加考试并进行了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需将证件原件扫描,然后在报名时上传,现场确认时需携带证件原件。

  8、问:如何获取报名表?

  答:报考人员可在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报名表(网址为:http://www.sipo.gov.cn)。  

  9、问: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包括哪些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专利法律知识:12月5日上午9∶00—11∶00;

  相关法律知识:12月5日下午2∶00—4∶00;

  专利代理实务:12月6日上午9∶00—13∶00。

  10、问: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采用何种方式进行?

  答: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满分分别为150分、100分;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满分为150分。

  11、问:2009年考试指南与2007年考试指南内容相比有变化吗?

  答:《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与《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内容变化较大,主要原因是《专利法》进行了较大修订。

  12、问:知识产权局是否举办考前培训?

  答: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进行相关宣传。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将继续发挥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地方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培训的授课时间、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收费标准等均由培训举办单位自行决定。

  13、问:本次考试的考试范围,以哪些法律法规为准?

  答:本次考试中,专利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所涉及的知识点均应当以考试日期前新公布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审查指南》以及我局公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报考人员应当密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和《审查指南》的修订进程,并以修订后公布施行的内容为准进行备考。此外,相关法律知识科目所涉及的知识点均应当以2009年6月1日之前公布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4、问:此次考试的合格成绩记录方式有哪些改变?

  答:本次考试开始试行知识产权局一四七号公告确定的考试改革方案,在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和合格成绩的有效记录周期上进行了重大改革。考试科目仍然由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三部分组成,不同的是,采用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总和(称为“法律知识”部分)确定一个合格分数线,专利代理实务(称为“代理实务”部分)单独确定一个合格分数线,每年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分别确定法律知识部分和代理实务部分的合格分数线。如果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部分和代理实务部分的考试成绩均高于该部分当年的合格分数线,则认为通过了当年的考试。如果上述两部分只有一部分成绩高于该部分当年的合格分数线,则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该部分考试合格成绩单,成绩合格的记录自当年起三年内有效。应试人员需在被记录有合格成绩接下来的两年内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补考,如果没能在两年内通过该部分的考试,则再次参加考试时将重新计算合格成绩记录周期。

  15、问:如何确定录取比例?

  答: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录取比例。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总成绩和专利代理实务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经充分讨论确定录取比例。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由我局、有关部委、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专利代理机构等方面的代表组成。

  16、问: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如何发放?

  答: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通知书以及合格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由各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发放。

  17、问:考生如何查询考试成绩?

  答: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之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在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www.sipo.gov.cn)上发布有关信息并向各考点发放考试成绩单。考生可以首先在网站上查阅自己的考试成绩。

  18、问: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何时报名?如何领取准考证?

  答: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除下述规定外,按照2004年4月26日发布的知识产权局第10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22日至7月17日;

  (二)获准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报考人员应当于2009年12月4日前往广州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费,领取准考证。来源: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