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少或错误提交文件的补救措施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少或错误提交文件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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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或者错误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者其部分内容,但申请人在递交日要求了优先权,可以自递交日起两个月内在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补交的文件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首提交文件的递交日为申请日。
援引加入制度对申请时存在缺少或者错误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部分内容的情形,提供了救济措施。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以援引在先申请方式补交全部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或部分的,应当在首递交专利申请时要求优先权并提出原因加入申明。申请人使用知识产权局指定的包含援引加入声明的专利请求书标准表格,即视为申请人提出援引加入声明。
申请人应在首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在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确认援引加入声明,补交相关文件。相关文件包括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的申请文件,还包括必要时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以援引在先申请方式补交遗漏的权利要求书或说明书时应注意:
1、确认援引加入声明中写明的在先申请的申请号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先申请的申请号一致,说明补交的申请文件内容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的位置。
2、补交的申请文件内容应当包含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和其中文译文中。
3、在请求书中要求外国优先权时,应当提交原受理机构出具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同时提交该副本的中文译文,要求本国优先权,并且写明在先申请号和申请日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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