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变专利侵权管辖权的小妙招
一种改变专利侵权管辖权的小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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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学习案例的时候,偶然发现,一家原告是宁波的公司,被告住所地在河南,但是管辖却在上海,并且被告也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上海知识产权院直接就判了。
这怎么操作的?
我们知道一般来说专利侵权要么是侵权所在地,当然这个侵权所在地的范围很广,还有就是被告所在地,一般来说被告所在地在哪,对方的窝点就在哪,营业执照和实际办公地点通常是在一个地方。
那如果跑河南太远,怎么操作?
后来我发现是对方拉了拼多多做第二被告,拼多多的注册地在上海,那上海就会有管辖权了。
当然拼多多一般在判决时,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而且常见的抗辩理由是:
拼多多并非本案适格被告,仅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是销售者;
拼多多无任何过错,已尽到了事前审查义务和事后注意义务;
拼多多已及时删除、屏蔽了被诉侵权商品链接,原告诉称的相关侵权事实已不存在
原告要求寻梦公司承担相应损失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后只能由一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相对于原告来说,这样算不算是一种减少诉讼成本的好办法?
我认为是的,还挺聪明的。
能河南的侵权者承担了全部的赔偿责任。而且原告方也相应的减少了诉讼的成本也就是路费。
公众号持有者:桂舒宁 上海海华永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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