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苏州市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科技项目新闻

各市(区)发改委(局),工业园区经发委、高新区服务业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着力提升我市服务业对创新驱动的贡献度,现开展2017年度苏州市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分类

(一)申报范围。符合苏州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政策,在我市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创意设计、商贸会展、文化教育、节能和环境服务、旅游健康、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检验检测、平台经济、产品认证(知识产权)以及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等相关重点产业领域中,创新意识强烈、行业特色鲜明、发展基础较好、带动作用明显,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品牌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有望实现重大突破、发挥示范**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类型:申报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分为技术创新型、商业模式创新型、品牌创新型,企业需明确选择其中一个类型进行申报,并相应拟定较完备的创新发展规划和创新项目计划,积极开展创新示范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须在苏州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成立2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

(二)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授权专利、软件专著权等;注重自主品牌建设,拥有市级以上品牌,有较强的行业带动性。

(三)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有稳定的科研队伍,或有较完备的科研设施,或有专项资金投入用于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

(四)企业具有**的商业模式。应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组织形态等方面实现突破,有较强的整合行业上下游能力,具有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

(五)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以上,上年度税收(仅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达到100万元以上。服务业新兴行业可适当放宽。

(六)企业信誉和经营状况好。主营业务突出,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

三、申报材料

1.苏州市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

2.企业创新能力说明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报类型的创新发展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后三年企业发展规划。

3.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批准文件等);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前两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企业依法纳税、用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3)企业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技术**型服务企业证书、申报材料中提及的企业荣誉奖项证书、与申报内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4.企业对申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申明;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企业同时进行书面申报和网上填报。

1、书面申报: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区)发改委(局)、服务业局指导申报企业填写申请书和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各市(区)发改委(局)、服务业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发改委服务业处(汇总表见附件2)。

2、网上填报:登录苏州市发改委网站首页——公共服务(网页右下方)——服务业项目管理申报系统——注册——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填报表格数据和资料。(网上申报端口:

http://221.224.13.47:8080/XMGLHY/login/login)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支持措施

(一)支持创新型示范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由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创新投入;企业实施的创新项目,优先推荐列入苏州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重点扶持。

(二)加大对创新型示范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优先向相关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等推荐创新型示范企业融资,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创新型示范企业的融资力度。

(三)支持创新型示范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型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