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城厢镇科技、人才 政策有关知识产权奖励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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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城厢镇科技、人才

政策有关知识产权奖励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城厢镇党委、城厢镇政府《关于印发城厢镇关于推动创新转型强化科技、人才支撑的若干奖励意见的通知》(城委发[2017]50号)文件精神,我科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城厢镇科技、人才政策有关知识产权奖励的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城厢镇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流程

申报奖励备案的单位将申报备案材料提交至城厢镇政府科技人才科(太平南路76号103办公室),镇科技人才科将所有申报备案材料受理汇总初审后,统一报送城厢镇政府。

三、申报备案材料

申报奖励资助备案的单位填写《城厢镇科技人才政策奖励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根据奖励类别提供相应附件纸质证明材料及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申报奖励备案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备案范围:

1.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申请日为2017年1月1日以后的,且实审通知书发文日需为2018年度的。

2.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需为2018年度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申请日为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度且6件以上(含6件)的。

3.通过PCT途径申报国外专利进入国际受理阶段:国际申报日为2018年度;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国外授权日为2018年度。

上述专利资助均以2018年太仓市专利统计数据为准。未在该统计数据中的专利,原则上不受理资助备案。

4、2018年度被国家、省知识产权局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5、2018年度取得知识产权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

6、2018年度获得国家、省、苏州市专利奖的企业。

(二)城厢镇科技、人才政策有关知识产权奖励的备案由符合政策的企事业单位主动、自愿申请,在申请期内未提交申请备案的视为放弃。同时,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存在恶意申请、虚假经营或不经营、不配合城厢镇科技人才科相关工作的企业,取消相关奖励。

(三)当年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2人的一般火灾事故、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件、较大影响的集体劳资争议事件,以及在申报中有不实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取消奖励及资助。

(四)奖励备案申请由镇科技人才科受理、汇总整理、初审后抄送镇有关部门会审,再报镇党委、镇政府审核批准后,将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奖励金额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镇科技人才科通知相关企业办理发放奖励资金的相关手续。


附件:《城厢镇科技人才政策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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