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联合制定并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届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废止。预计最终颁布的版本通常不会有太大出入,因此《征求意见稿》对即将准备2016年申请高新资格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参照新管理办法高企认定有了很大调整,从政策解读可以看到:一是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让更多科技企业受惠于国家政策,在科研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比等核心条件上放宽标准;二是明显提高了材料评审的全面性与规范性,对企业考核更加严格,对申报材料的评审更加强调关联性;三是明显强化后续监督力度,提高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
所以对于新申报的企业要求提早计划,尽早完善企业各方面资质,完善整改企业申报材料,提高高企申报的成功及后续规范性管理。
和策就**意见稿进行专业解读说明并就相关指标进行说明以供参考。
企业应该满足以下7大方面的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➀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➁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包含四个指标:自主知识产权(30权重)、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权重)、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权重)、成长性指标(20权重)。各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包括70)。
与以往管理办法,在高新企业申请认定主要以下变化:
变化一:在知识产权方面。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染,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与以往相比取消独占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并强调说明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企业应该重点提交企业主要高新产品的专利。
变化二:在人员比例方面。放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新办法由现行“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调整为“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取消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取消“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规定。对于部分传统行业的大型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
变化三:在研发费用方面,降低研发费用比例要求。研发费用比例是在高新企业认定中最为核心的指标之一,新办法将“三档”降为“两档”,以2亿元作为分水岭,设置4%和3%两个比例。将2亿元以下统一设置为4%,取消6%的比例规定,意在鼓励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使得包括“新三板”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高新资格。
变化四:明确了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服务需明确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提到了需要提供生产批文、行业认证、资质证书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变化五:在申请材料方面,增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新办法规定,申请高新资格提交的材料中应包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同时,对企业税务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历年的纳税申报记录与会计报表等提交其他资料应保证内在逻辑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