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专利资助政策汇总(河南、内蒙古、宁夏、云南)

· 专利业务

根据今年专利资助申报情况及资助政策汇总!供参考!

河南省

1、发明专利资助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每项申请给予4000元的资助,其中对获得首件发明专利权的专利资助申请,每项申请给予1万元经费奖补;

2、对一项发明专利维持专利权有效在6年以上的资助申请,根据其实际缴纳年费情况给予一次性相应补贴,补贴经费**不超过1万元;

3、每个专利权人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支持不超过20万元。

依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内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凡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本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户籍在本省的个人,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一项专利有2个以上专利权人的,只能由**权利人提出资助申请,但需经其他共同权利人同意。

资助资金重点支持符合省知识产权战略需求导向,支撑我省高技术产业与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领域。

资助资金实行事后资助,申请资助的专利项目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法律状态。获得美日欧国家授权的专利项目每项给予5万元的资助,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授权的专利项目每项给予2万元的资助,同一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申请。

已获得过市、县(区)专利资助或者有关资金支持的国外专利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依据:《河南省国外申请专利资助管理办法》(豫知〔2019〕28号)

郑州市

1.国内授权发明每项资助4000元、实用新型每项资助500元;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资助30000 元、其他每项资助10000元。实际支出费用未达上述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额度资助。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的资助不超过3 个国家。

依据:《郑州市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郑财科文〔2018〕29号)

洛阳市

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提交PCT(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专利,在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每件奖励5000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发明专利授权后连续缴纳6年年费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小微企业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每件实用新型奖励1000元,每件外观设计奖励500元。

对备案或复审通过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贯标企业奖励10万元;对备案或复审通过的省级知识产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备案的市级知识产权强企一次性奖励5万元。

依据:《洛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洛财工<2017>34号)

新乡市

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4000元,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元,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300元。

有效发明专利授权年限在6年以上的,根据实际缴纳年费的8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年费资助。

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进入国际阶段资助1万元,进入国家阶段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最多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进入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万元。每个申请人年度国外专利资助**不超过50万元。

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8万元;河南省知识产权**企业奖励8万元;河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6万元;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5万元;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5万元;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2万元。

荣获中国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奖(含外观设计**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荣获河南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5万、3万、1万元的奖励。

依据:《新乡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新科〔2017〕51号)

安阳市

对安阳市行政区域内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000元专利申请资助;对授权年限在6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根据其实际缴纳年费情况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年费资助;对授予国外专利的专利权人,给予每件最多2万元的资助。

依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安政〔2018〕9号)

漯河市

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0元奖励。

依据:《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漯发〔2016〕27号)

信阳市

根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质量的若干意见》(豫知[2018]45号)的要求,对全省专利资助政策进行调整,单项专利奖励不得高于官方规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代理费总额的70%。现将每件授权发明专利奖励人民币3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

申请资助的范围

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

向我国**、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的发明(标准)专利并获得授权(注册);

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资助额度

1.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

2.向我国**、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的发明(标准)专利并获得授权(注册)的,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

3.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授权专利资助20000元,最多按三个国家授权予以资助。

通辽市

设立专利资助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研发经费补贴。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15万元补贴。

鼓励发明创造。对获得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IPC)、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及**奖的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已转化实施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和从市外购入的专利可以申请专利奖励或补助。

具体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执行

申请奖励补助的**专利权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持有专利证书且法律状态为有效状态的专利。

鄂尔多斯市

实用新型资助2000元/件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补助条件

1.本办法补助对象为宁夏区内注册登记企业,***和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补助对象信用良好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相关授权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无权属和侵权纠纷。

3.同一授权发明专利,财政资金不予重复支持。

(二)补助标准

1.获得国内及港澳台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5万元;获得美国、日本、欧洲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2万元;同一专利获得两个以上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补助不超过7万元。

2.对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3.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专利)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助;被认定为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利)试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4.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云南省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云南省发明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有关精神,推动自主创新成果保护与运用,提升云南省专利质量,支撑云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全省专利事业发展实际,决定对《云南省专利资助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云南省发明专利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0日

云南省发明专利资助办法

**条 根据《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精神,支撑云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自主创新成果保护与运用,提升云南省专利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经费来源于省本级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包括对专利申请及授权后涉及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专利年费等给予一定资助。

第三条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核专利资助申请,并对资助的发明专利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专利资助遵循“突出重点、择优资助、公开透明、总额控制”的原则。优先资助云南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的授权发明专利。

第五条 资助对象为以本省地址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的专利权人。一件专利有多个权利人的,以**专利权人为准。

第六条 资助条件

(一)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1年内的发明专利;

(二)获得**、澳门和台湾地区授权1年内的发明专利;

(三)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1年内的发明专利;

(四)单位维持6年以上(含6年)5件以上(含5件)的有效发明专利。

上述(一)、(二)、(三)项发明专利未得到各级政府部门同类资助或资金奖励。

第七条 资助标准

(一)同一专利权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下的,每件资助1000元,5件(含5件)以上的,每件资助1500元;**、澳门、台湾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二)小微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多件发明专利同日授权的,任选其中一件为首件,其余授权发明专利按本条第(一)项标准资助;

(三)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获得一个国家授权每件资助8000元,同一件发明专利在国外获得授权给予资助涉及的国家不超过3个;

(四)单位维持6年以上(含6年)5件以上(含5件)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1000元。

上述(一)、(二)、(三)项不重复资助。同一申请人一个年度内获得本办法规定的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

第八条 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申报2次,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1月1日和7月1日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应于专利授权公告日起1年内按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在申报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云南省专利资助申报系统”填写提交发明专利资助申请。

2.网上填报资助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所在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1)授权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2)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报资助的专利未获得各级政府部门同类资助或资金奖励的申明;

(4)申报小微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申报小微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申明。

第九条 受理审批

(一)受理及初审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受理辖区内申请人提交的专利资助申请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数据的初审,并将一份申报材料报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二)审核云南省知识产权局收到各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省专利资助申报数据审核,并确定资助对象。

(三)公告经确定的资助对象,由云南省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

第十条 经公告的资助对象,按照省财政预算执行要求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相关流程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对填报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以重复申请资助、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行为骗取或套取资助资金的,将限期追回资助资金,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3年内不再受理其专利资助申请;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负责专利资助的工作人员在资助受理、审核工作中存在违反纪律、违规操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受委托的单位在代理专利资助的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与资助申请人串通作弊的,停止其办理资助,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9日起执行。原《云南省专利资助办法(试行)》(云知联发〔2016〕1号)同时废止。

注:以上汇总,供参考,其他市及区资助情况,请以官方为准!来源转自:IPRlea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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