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2019年度政策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2019年度政策
一、条件:
(一)在江苏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四)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五)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六)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七)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八)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材料
1. 《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副本)》;
3.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4.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资产负责表》、《利润表》(《损益表》);
5.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6.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材料;
7. 所在地推荐单位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程序
1、注册并登录系统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新版本),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须是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提供的纸质佐证材料须是原件复印件。
2、完成后提交,待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后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所在地推荐单位。
3、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采取企业自主申请、属地审核确认、省级备案的模式。
4、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拟备案的企业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纳入备案范围,赋予备案编号,并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网站发布,颁发由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统一印制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5、通过备案的民营科技企业有效期自颁发证书年度起三年有效,有效期结束后,可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备案,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的备案编号。
四、其他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及各级地方组织在企业服务、维权、协调、自律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新举措加大对纳入备案范围的民营科技企业支持。
2、对纳入省级备案库的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和地方推荐单位开展政策和技术服务,加强国家、省、地方有关鼓励和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宣传,推动技术、资金、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向民营科技企业集聚,助推企业发展壮大。
3、新版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4、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王甲甲/Tony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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