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商标评审案件行政诉讼情况汇总分析
2020 年商标评审案件行政诉讼情况汇总分析
2020 年商标评审案件行政诉讼情况汇总分析
一、2020 年应诉基本情况
2020 年,商标局评审部门裁决案件总计 35.83 万件,全年
共收到一审应诉通知 14977 件,一审应诉量占裁决总量的
4.18%,与上一年相比基本持平。共收到二审应诉通知 5933 件,
比去年略有增加。此外,随着评审应诉统计功能正式上线运行,
我局上诉的相关数据得以进行统计,2020 年我局不服一审判决
上诉的案件共计 713 件,但考虑到部分案件存在我局和当事人
同时上诉情形,因此,二审诉讼数量并非二审应诉和我局上诉
的简单相加,而是应略少于二者相加之和。2020 年进入高人
民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听证程序或再审程序的案件
939 件,与上一年相比,再审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
2020 年商标评审部门共收到一审裁判文书 15211 件,其中
判决 14708 件,裁定 503 件,与本年度一审应诉数量相近。在
上述 14708 件判决中,败诉判决共计 3621 件,与上一年相比减
少了近 500 件,其中因情势变更导致败诉的案件 2179 件,与上
一年相比数量则有明显增加。考虑到以裁定方式结案的案件实
质上并未对被诉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将其作为败诉率统计基数
似乎失之准确,故本年度的评审案件败诉率统计将仅针对判决
数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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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评审案件总体败诉率为 24.62%,刨除情势变更后的
实际败诉率则仅为 9.8%,与上一年 13.9%的实际败诉率相比出
现明显下降。2020 年评审部门收到二审裁决数量 6460 件,其
中判决 6293 件,比上一年增加了近 1000 件,其中败诉案件
2256 件,因情势变更导致败诉的案件 983 件,刨除情事变更后
的败诉率为 20.2%1
。收到再审判决及裁定 847 件,其中判决
230 件,裁定 617 件。在全部再审判决中,因情势变更改判的
案件多达 169 件,是上一年的四倍有余。
二、主要特点
(一)评审案件的一审被诉率稳中有降,败诉率明显下降
尽管评审裁决数量持续增长,但近三年的被诉率稳中有降,
接近 96%的案件在评审程序中得到了有效处理,一方面体现了
行政裁决模式在解决纠纷中的便捷与高效,另一方面也表明行
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现行法律适用规则为当事人提供了较稳定
的预期,从而有效减少了涌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数量。考虑到
2020 年的败诉率统计未将裁定作为基数之一,在败诉数量不变
但基数减少的情形下,从统计规则上看败诉率应略有升高,但
实际情况是败诉率不升反降,实质败诉率由去年的 13.9%下降
为今年的 9.8%。这一统计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商标评审部门
和法院在法律适用标准上日趋稳定和统一,法律适用的稳定性
大大促进了商标行政纠纷在源头得到化解,在客观上起到了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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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统计亦未将裁定数量作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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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治理的效果。
以下为 2018-2020 年评审案件三审级诉讼情况列表:
年度 裁决总量
(万件) 应诉量(万件) 应诉占比
2018 26.52 1.15 4.3%
2019 33.71 1.43 4.2%
2020 35.83 1.5 4.2%
以下为 2020 年一审判决分类统计:
案件类型 判决总量 败诉量
(情势变更败诉)
败诉率
(刨除情势变更)
驳回复审 9500 2594(2147) 27.3%(4.7%)
不予注册复审
(含异议复审) 174 16(6) 9.2%(5.7%)
无效宣告 3636 680(26) 18.7%(18%)
撤销复审 1398 331 23.7%
合计 14708 3621 24.6%(9.8%)
另外,以往的诉讼分析在比较本年度与上年度不同原因败
诉情况的变化时通常采用百分比形式,但考虑到 2020 年情势变
更败诉数量的持续增加以及实际败诉率较大幅度的下降,不同
原因败诉的占比被进一步压缩到很小的数值,由此导致仅从百
分比变化上看差异不明显,因此,为了更加直观地体现两个年
度不同原因败诉情况的变化,本次分析将采用具体数量比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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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以下为近两年一审分原因败诉案件数量对照表(件):
败诉原因 2019 2020
30 条情势变更 1777 2179
30 条标识近似 444 187
30 条商品类似 177 100
30 条引证商标权利人注销 93 104
30 条共存协议 110 114
10.1.7 误认 137 100
10.1.8 不良影响 43 28
10 条其他 25 13
11 条显著性 114 64
13 条**** 172 112
15 条代理人和特定关系人抢注 41 15
16 条地理标志 0 4
32 条在先权利(益) 85 37
32 抢注 36 37
44.1 欺骗和其他不正当手段 138 145
撤销复审使用证据 527 331
程序及其他 65 51
(二)再审案件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因情势变更导致改判
的情形愈发突出
2020 年再审案件数量增幅与之前相比明显加大,在评审裁
决数量和一、二审应诉数量大体稳定的情形下,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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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案由过于宽泛应该是导致再审数量增加的一个主要原因。很
多当事人将程序进行到底的原因就在于对情势变更情形存有期
待,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怀有期待的再审申请人都没能等到
自己想要的结果。因此,2020 年收到的 617 份再审裁定中,因
裁判时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仍未确定而导致驳回再审申请的绝不
在少数。无论是驳回再审申请还是基于情势变更改判,此类欠
缺技术含量的简单案件大量涌入再审程序,使再审程序异化为
普通的司法救济程序,有违诉讼程序设计的本意,而且会在一
定程度上损害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导致终审不终。
三、具体原因分析
尽管评审裁决应诉率和败诉率的双降表明行政机关和法院
的法律适用标准日趋一致,但仍有部分案件存在法律适用标准
模糊或分歧较大的情形,我们将针对部分情形展开具体分析。
(一)关于《商标法》10.1.7 条款的适用
2020 全年因 10.1.7 败诉的案件数量共计 100 件,其中驳
回复审败诉 74 件,几乎占据了驳回复审案件**事由败诉的半
壁江山,考虑到败诉、被诉以及行政裁决之间在数据上的比例
关系,不难推知涉 10.1.7 条款的驳回复审案件数量应该相当可
观。因此,为了更加有效地提升评审案件质量,更好地指引申
请人的商标申请行为,行政机关理应对该条款的适用予以更多
关注。无独有偶,北京知产法院今年 3 月也专门发布了涉“欺
骗性”驳回复审案件的审理情况,根据情况通报可知,知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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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自成立以来收到的涉“欺骗性”条款的驳回复审案件占商标
驳回复审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 3.1%,而近三年该类案件知产法
院维持被诉决定的比例为 81.3%2
。但与商标评审案件的整体败
诉率相比,涉“欺骗性”驳回复审案件近 19%的败诉率远高于
近三年评审案件的实质败诉率。即使考虑到统计口径存在差异,
涉“欺骗性”条款的驳回复审案件败诉率较高也是不争的事实。
这充分说明申请人和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
对 10.1.7 条款的理解存在不小的分歧。因此,为了更加有效地
提升评审案件审理质量,为申请人的商标申请行为提供行之有
效的指引,通过对过去三年间的相关败诉案件进行整理汇总,
我们发现以下问题值得关注。
1、与“显著性”条款的适用辨析
在驳回复审案件中,我们常常能够看到“欺骗性”条款和
“显著性”条款同时适用的情形,特别是在涉及到申请商标是
否含有**使用商品的原料时。例如第 17545725 号 商标
驳回复审案,诉争商标**使用在第 5 类“枸杞、医用营养食物、
医用营养饮料、药酒”等商品上,我局认为该商标的注册同时违
反了 10.1.7 和 11.1.2;一审判决未支持关于“欺骗性”的认定,
但维持了我局关于“仅直接表示原料”的认定;二审判决则全面
支持了我局的两项认定,认为如果含有上述原料就构成 11.1.2
2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严整”涉“欺骗性”条款案件》,https://mp.weixin.qq.com/s/l8-am2X0BbFa_8PBEFixNg
6
规定的情形,如果不含有该原料,则构成 10.1.7 所指的“欺骗”
情形上;但在再审过程中,关于 10.1.7 的认定再次出现反转,
*高院认为诉争商标系描述性表达,仅成立 11.1.2,不致引起
误认 3
。类似的典型案例还有第 10926158 号“鱼倍健”商标无
效宣告案 4
、第 14188729 号“歌单”商标无效宣告案 5
,以及
“政采云”系列商标驳回复审案和“供港”系列商标无效宣告
案 6
(来源:商标局 撰稿人:孙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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