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于2020年7月1日实行专利法与实用新型法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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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知识产权局宣布,根据《专利合作条约》修改的专利法与实用新型法的实施细则新规于2020年7月1日实行。

 

主要内容如下:

(1)按照新规,申请国际专利提交的清单、说明图纸等有误时,允许进行修改。此前由于没有相关的错误修正流程,在提交的国际知识产权申请材料有误时,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2)在国际检索报告出具过程中,对于需修改或增删的部分,缴纳额外的手续费后,可改为用新修正的申请清单接受国际调查。

此次在修改专利和实用新型法规定的同时,也将改进落实现行制度时产生的部分问题。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转让知识产权的合法权利给他人。但依据现行法律,转让时需要提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发明人全员的签名或盖章确认资料。韩国知识产权局考虑到部分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并非直接从发明人获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获取初始发明人的签名或印章有一定困难,知识产权人可根据法院决定,转移知识产权时不提交相关确认资料。

罗 毅 编译

来源:https://www.kipo.go.kr/kpo/BoardApp/UnewPress1App?a=&board_id=press&cp=&pg=&npp=&catmenu=m03_05_01&sdate=&edate=&searchKey=&searchVal=&bunryu=&st=&c=1003&seq=18308

原文标题:국제특허출원시 잘못 제출된 부분 구제 가능해진다

检索日期:2020年7月3日

文章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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