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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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工信局、姑苏区经科局、工业园区经发委、高新区经发委:

为提升我市企业的工业设计发展水平,根据《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苏经信交物〔2018〕3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工业设计成效突出的工业企业或设计企业,其中,工业企业应满足《办法》第五条要求,且2020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设计企业应满足《办法》第六条要求。


二、申报材料

请申报主体根据行业类别,参照附件2(工业企业类)或附件3(设计企业类)要求编写申报材料。未提供工业设计专项审计报告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属地化申报。各市(区)工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推荐企业进行排序,择优推荐,同时填写《2021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

(二)各市(区)工信部门上报推荐文件(附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截止时间为9月17日(周五),逾期不予受理。

来源: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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