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预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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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科技局,各镇科技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事项预备通知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是确保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应充分发挥地方贴近企业优势,进一步健全以地方为主的培育工作体系。从2021年起,省级层面不再统一组织开展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苏州市将继续开展苏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经昆山市科技局评审通过并推荐的企业直接纳入苏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01

组织方式

我市负责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组织申报、专家评审、苏州市库推荐上报等工作。

02

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昆山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03

入库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区镇科技部门提交入库申请申报材料。企业首先进入“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系统” 进行注册登记(网址:www.***),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各区镇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系统”进行填报。各区镇要加强入库申报工作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协同,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入库。2017-2020年度已纳入苏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对于涉密企业,须在不影响评审的前提下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2.专家评审。自2021年起,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全市入库企业的专家评审工作。各区镇科技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入库企业的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

3.地方推荐。我市负责本地区入库企业的推荐工作,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并商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以及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入苏州市库推荐企业名单。

4.正式入库。经苏州市科技局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04

工作要求

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区镇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入库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按时保质报送相关材料至昆山市科技局高新科(昆山市开发区夏东街669号2322办公室),邮箱:595801991@qq.com。

请各区镇科技部门提前做好本地区申报企业的动员和相关准备工作,*终申报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来源:昆山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