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度高企批次

· 科技项目新闻

申报时间

(一)系统申报

企业提交“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国网”)后的集中受理截止时间:4月28日、5月20日、6月17日、7月8日、7月29日。

(二)现场核查表

提交现场核查表每家企业仅提交至一家对应的功能区或载体,提交至各功能区、载体的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8日、5月20日、6月17日、7月8日、7月29日。

园区申报流程

01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简称“国网”)注册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请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通过“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注册机构提交时请注意以下3点:

(1)“所属区域”请务必选择“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含工业园区)”;

(2)“是否属于高新区内企业”勾选“是”,选择“苏州工业园区”;

(3)“是否属于级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勾选“是”,选择“苏州工业园区”。

02

园区系统登记备案

请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登录(选择企业用户)——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选择“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备案”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企业应按照自身情况选择集中受理截止时间,报名备案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03

系统正式申报

1、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 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2、“国网”申报

“国网”注册通过后,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5,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材料,提交部门必须选择“苏州工业园区”。

注意:

①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击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②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在申报前将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的证明材料提交系统审核。

③ 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

④ 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网上申报截止日期

“国网”系统园区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28日、5月20日、6月17日、7月8日、7月29日。

04

现场核查

所有2022年拟申报企业必须通过园区各功能区或科技载体相关部门的现场核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7)。请申报企业主动与所属板块对接人联系现场核查事宜,取得功能区或科技载体签字、盖章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一式二份),交由各功能区、载体保管,并由功能区、载体统一提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现场核查表提交至各功能区、载体的截止时间与系统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一致,分别为:4月28日、5月20日、6月17日、7月8日、7月29日。

注意:对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现场考核将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方式为审核知识产权原件、与知识产权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等。

来源:企服中心一处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