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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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即我市2022年度至2024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搬迁至我市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方式

企业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

1、 经验证登录,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点击右侧“我要办理”。

2、 点击右侧“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模块的“填报”按钮,在线逐项填写2024年度年报数据,每一步填写完毕后先点击“保存数据”,全部数据填写并保存完后,再点击“检查和原因”,发现有错警提示的要进行原因说明或核实修正数据,后点击“提交”。后续请关注所填年报是否通过审核,如没有通过审核“被退回”,则需按退回意见修正数据并再次提交。

3、高企发展情况年报只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中填报和修正数据。高企发展情况年报和火炬统计企业年报数据均未提交时,两项调查相同指标数据保存时,会同步成一致(若有一方数据提交了,就不会同步成一致,需要双方的数据均为未提交状态,才会同步)。高企发展情况年报数据提交时(若被退回,需要再次提交),会自动推送至高企系统;若提交时未成功推送至高企系统(由于网络通讯等原因),可以点击本界面右上角的“获取统计系统高企年报数据”按钮,进行手动推送。

三、填报时间

企业填报工作须于5月25日前完成(以各地区发布通知为准)

四、注意事项

1、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系统财务数据单位是千元,数据保留二位小数;

3、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等基础研究活动支出的费用总额。一般企业可填0;

4、在我国境内研究开发费用参考企业内部研发费辅助账,数据不可填0,没有境外研发的企业的研发费=我国境内研发费;

5、总收入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6、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计算;

7、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总收入≥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8、新增就业人员是上年新入职的人数,不要减去离职的人数;

9、知识产权是指上年获得授权证书的,受理通知书数量不能算;

10、科技人员占比达到10%以上,且必须是公司2024年工作满183天的科技人员,包括专职、兼职及临时聘用人员;

11、高新年报注意符合高新指标要求,与工商年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研发投入统计、火炬年报填报的数据统一。

12、登录账号密码与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使用的账号密码一致。首登录,需进行实名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选择项目进行申报。如无法登录,企业可于登录界面点击密码找回或账号申诉,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13、保证企业不同填报系统之间各项数据勾稽关系、前后数据的一致性及合理性(统计、市场监管和税务等)。

五、操作流程

步骤一:系统登陆

企业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登录。

步骤二:进入火炬统计调查系统

点击右侧“我要办理”,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

步骤三:数据填报

点击右侧“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模块的“填报”按钮,在线逐项填写2024年度年报数据。

每一步填写完毕后先点击“保存数据”,全部数据填写并保存完后,再点击“检查和原因”,发现有错警提示的要进行原因说明或核实修正数据,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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