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苏省科技创新券集中兑付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苏省科技创新券集中兑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规范〔202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支持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方便企业申请兑付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省创新券”),在常态化开展省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基础上,针对部分企业购买暂未入驻省科技创新券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的服务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拟组织开展集中兑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下。包括:取得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在孵创新创业企业;支持期内县(市、区)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或合作的企业,或省科技副总任期内的合作企业。
二、支持范围
省创新券支持企业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密切相关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服务需在2026年度发生。
以下情形的服务不属于支持范围: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强制检测,以及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大批量验货等不属于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和服务单位存在直接股权关系或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股东对双方持股比例均达50%以上的关联关系所发生的;企业购买的服务与其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无直接相关性的;非企业直接购买的服务,即由第三方接单后转包的;企业购买服务所支出经费来自财政资助资金的。
三、支持标准
省创新券对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内的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苏北五市14万元),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25%(苏北五市35%)。
四、兑付流程
省创新券申领、兑付、审核工作全流程在线进行。有关说明和要求可登录服务系统查看。
1. 注册申领。企业登录服务系统注册,在线填写省创新券申领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2. 材料提交。企业通过服务系统【线上集中兑付】入口,上传服务合同、服务完成证明(检测报告等)、交易票、银行流水、研发活动证明以及服务单位资质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经集中审核、兑付结果公示等程序后,省创新券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五、其它
1. 请有关单位加强组织发动,帮助企业积极申领兑付省创新券,于12月31日前在线提交申请兑付材料。
2. 暂未入驻服务系统但具有相应服务资质和服务条件的服务单位,由省统筹中心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开展集中入库。
3. 拥有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平台、企业等单位,均可通过服务系统上传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信息,面向企业提供省创新券服务。
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26日
END
文章来源【创新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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