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总局、科技部、财政部新公告
1.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政策文件文号核心内容执行期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基本条件、程序、监督管理长期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认定工作具体操作规范长期有效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等适用告知承诺制长期有效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优惠税率适用、后续管理、资格复核取消长期有效
2026年关键监管要求:
- 税务机关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确认不符合的,取消资格并追缴自不符合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 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追缴税收优惠
- 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文件文号核心内容执行期限《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全行业统一按100%加计扣除(费用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2023.1.1起长期实施《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按120%加计扣除2023.1.1-2027.12.31《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80%计入,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2/3长期有效《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研发费用六大类归集范围、共用资源分摊要求长期有效《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其他相关费用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限额长期有效
2026年加计扣除比例一览:
企业类型费用化加计扣除比例资本化摊销比例政策依据一般企业(负面清单除外)100%20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内)120%22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内)120%22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
负面清单行业(不得享受):
- 烟草制造业
- 住宿和餐饮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房地产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娱乐业
- 判定标准:负面清单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
二、重点省市申报动态
2.1 上海市
项目内容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沪科〔2026〕89号)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仅设一个批次,按提交顺序分批评审)申报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 + "一网通办"平台线上提交2026年主要变化① 发明专利权重从30%提升至45%-50%;② 多部门数据联动(税务、银行、设备采购数据比对);③ 科技人员仅限直接从事研发人员,行政财务挂名不算补贴首认定高30万元区级补贴政策链接上海市科委官网
2.2 广东省
项目内容申报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6〕903号)申报批次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截止时间一批:6月26日;第二批:7月27日;第三批:8月27日申报平台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特点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全程电子化;告知承诺制可选政策链接广东省科技厅
2.3 北京市
项目内容申报区域朝阳区、中关村等已启动第二批认定监管重点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弄虚作假企业当年不得再次申请,涉嫌违法移送处理"报备即批准"试点朝阳区继续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政策链接北京市科委
2.4 天津市
项目内容申报方式电子化评审,认定前不再受理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通过认定的企业于2026年12月31日前下载装订,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告知承诺制可选,适用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等证明事项监管实地核查、随机抽查;提供虚假材料纳入诚信黑名单;两年未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取消资格政策链接天津市科技局
2.5 贵州省
项目内容更名工作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已启动,分三批:4月20日、7月30日、10月30日更名材料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知识产权证明等高企认定申报待补充(未获取2026年完整认定通知)政策链接贵州省科技厅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变化与申报表单修订
3.1 比例变化历程
时间阶段一般企业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2022年前75%75%不适用2022年Q4100%(阶段性)100%不适用2023年起100%(长期制度)100%120%2026年现状100%100%120%(至2027年底)
3.2 申报表单修订(2026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核心填报要点:
行次项目填报要点1行本年可享受加计扣除项目数量按实际研发项目数填报第2-34行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六大类费用分项归集第28-34行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按全部项目统一计算第36行委托境内机构/个人研发按实际发生额80%计入第38行委托境外机构研发按80%计入,且≤境内符合条件的2/3第40行年度研发费用小计第2行+第36行×80%+第38行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100%(一般企业)或120%(清单内企业)第51行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第47-48-49行)×第50行
2026年申报表重大调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栏目整合并入主表17行,需匹配对应优惠代码
- 年度纳税主表新增"稽查查补所得税额""特别纳税调整补税额"栏目
- 申报时间节点:
申报阶段时间填报表单7月预缴(上半年)第二季度申报期A201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10月预缴(前三季度)第三季度申报期A201010 + A107012(留存备查)年度汇算清缴次年5月31日前A107012 + A107010 + 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监管趋势与风险警示
4.1 2026年监管升级特征
监管维度具体措施技术手段金税四期大数据模型自动比对,八部门数据互通,行业基准实时比对核查方式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常态化证据链要求"三真一全":项目真实、费用真实、数据真实、资料齐全追溯期限备查资料需留存10年
4.2 高频风险点与合规要点
风险类别典型问题合规要求研发活动真实性常规升级、直接应用科研成果、市场调研等伪研发确保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工艺人员费用归集兼职研发人员全额计入、行政人员挂名按实际工时占比分摊,留存工时记录设备折旧分摊共用设备全额计入研发费用按实际工时/使用记录合理分摊其他费用超限超过可加计扣除总额10%统一计算全部项目限额,超限部分调增委托研发合规合同未登记、关联方未提供明细委托合同须经科技部门登记;关联方需提供费用明细口径混用高企认定、加计扣除、会计核算三套口径混淆分别建账、分别归集,注意差异(如通讯费、福利费处理不同)
4.3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风险
取消情形后果不符合认定条件(研发投入不足、知识产权缺失等)追缴自不符合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累计两年未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取消资格+追缴税款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当年不得再次申请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嫌违法移送处理
五、实操要点清单
5.1 备查资料准备(10年留存)
□ 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计划书
□ 企业有权部门立项决议文件
□ 研发机构或项目组编制情况及人员名单
□ 经科技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发合同
□ 人员/设备/无形资产费用分配说明(含工时记录)
□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 研发成果证明(专利、验收报告等)
□ 地市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意见(如有)
5.2 关键计算公式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限额 = (全部项目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 × 10%) / (1 - 10%)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限额:
可加计扣除额 = min(实际发生额 × 80%, 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 2/3)
六、信息缺失说明
缺失内容说明贵州省2026年高企认定完整申报通知仅获取到更名工作通知,正式认定通知待补充广东省2026年第三批申报新动态截止时间8月27日,需关注是否延期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具体操作指南需登录平台获取新操作手册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清单2026年度更新工信部联通装函〔2026〕85号已发布,具体清单5月10日后查询
来源:析税 免责声明:本周报基于公开信息整理,具体政策执行以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新解释为准。建议企业在申报前咨询当地科技部门或税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