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高企认定新变化|税务口审核不推荐案例警示分析
2026年高企认定新变化|税务口审核不推荐案例警示分析
2026年高企认定流程的变化之一是在科技审查为主的基础上增加了税务、财务联合审核,实行科财税三方联审,财务涉税合规开始成为申报硬门槛。
税务部门依托大数据,比对申报材料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数据,核验研发费用合理性、高新技术收入、科技人员薪酬个税社保。财政重点核查审计报告备案、报表勾稽关系与研发辅助账规范性。有重大涉税违法记录直接否决,倒逼企业强化研发台账、高新收入台账管理。
一、案例情况(节选):
“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的审核意见为“:
综合区局核查情况及提供的佐证材料,不推荐该企业原因如下:
1、抽查该企业的研究项目,其中2025年仅有“xx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获得了相关实用新型授权,其余项目均为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定制改造,不属于高新研发范畴目且无研发成果,剔除后2025年研发费用占比不达到该档位占比要求,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2、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明细表中,存在销售内容为“*A”“B”等,而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为“C”,A属于原材料,不应归入高品中。企业归集表中计入高新产品收入的A销售金额为X元,剔除后2025年高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为X%,低于60%,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3、通过对该企业的研发人员约谈发现,该企业主要研发活动均为按照客户或者市场要求,购买材料,进行打样生产。如“XX工艺的研发”实际上就是购买了符合客户要求的材料,进行打版。"xx的研发”实际上是购买了别的企少生产的产品A,企业对其进行A加工生产,属于“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不属于可归集的研究开发活动(已获取笔录备查)。
二、案例分析
1、研发活动实质存伪:把客户需求驱动的定制打样、简单适配改造包装为研发项目,无技术创新点、无对应知识产权与试验记录。税务不再只看立项书,通过人员访谈、业务实质核验直接剔除不合规项目,连带对应研发费用全部无效。
拓展举例:客户提出包装盒外观、尺寸修改需求,企业直接把该定制打样工作设立为研发项目,归集材料、人工作为研发费用,但仅做样式调整,没有材料配方、工艺的技术改良,没有试验记录,也未产出专利。
2、高新收入归集口径混淆:将原材料、配套物料混入高新产品收入,票、业务实质与申报明细表不匹配。依托票、汇算清缴数据比对,非关联收入会直接核减,造成占比断崖式下跌。
拓展举例::某新材料企业核心高新产品为改性塑胶颗粒,销售时会一并向客户销售普通原生塑料原料。申报时企业把原生塑料原料的销售收入一并计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税务比对进销项开票明细、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将该部分原材料收入做核减处理。
3.纸面材料与业务实际脱节:2026 税务联审穿透业务、人员、财务数据,留存访谈笔录等佐证,材料包装无法掩盖业务实质。
拓展举例:某设备企业申报材料编制了完整的立项报告、研发辅助账,书面资料要素齐全。但实地核查 + 研发人员访谈发现,立项书中写的 “新型节能设备技术攻关”,实际业务只是外购部件做简单组装,研发过程没有试验调试。
来源:新知探慧科创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