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加快审查多种路径全解析

· 美国专利商标新闻

目前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PTO)提供多种方式加快美国专利申请进度,比如常见的有加速审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 AE)、Track One(优审查)和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简称PPH)等。

每种加快专利审查的程序各有千秋,值得了解一下。

一、各种加快专利审查的程序

(一)加速审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 AE)程序

官费:140 美元。

AE程序适用于所有常规的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包括续案申请(CA)、部分续案申请(CIP)、分案申请(DA)和 bypass 申请(即通过bypass途径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但是,它不适用于进入国阶段的PCT申请(RCE 提交除外,具体就是如果通过PCT进入常规的美国阶段后,在实质审查过程中提交RCE请求后, 可以请求启动AE)、外观设计申请(design application)、再颁申请(reissue application)、植物专利申请(plant patent application)、继续审查请求(Request for Continue Examination,RCE)程序以及复审程序(reexamination procedure)等。

申请文件中的独立权利要求数量不得超过3 项,权利要求总数不得超过 20 项,且不得包含多重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还必须满足单一性要求。

时机:申请人应当在提交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AE请求。

AE 申请人需要自行对申请内容进行检索,并提供相关支持文件,即加速审查支持文件(Accelerated Examination Support Document,AESD)。

在AE 加速审查后,将在 3 个月内收到一次审查意见,预计自申请日起 12 个月内收到终审查决定。

AE 加速不允许主动修改,且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仅为 2 个月,不可延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从2025年7月10日开始,USPTO不再接受根据AE程序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对于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由于USPTO已暂停受理针对外观设计专利的Rocket Docket加快审查项目,目前AE程序继续对外观设计申请有效。

(二)Track One(优先审查)

大实体:4000 美元;小实体:2000 美元;微实体:1000 美元。

Track One适用于新的非临时性专利申请,包括续案申请、部分续案申请、分案申请和植物专利申请,但不适用于外观设计申请、临时申请、再颁申请、通过35 U.S.C. 371途径进入美国阶段的PCT申请以及复审程序。但是,基于Bypass途径的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可以提出Track One请求。另外,对于在美国提出RCE请求的美国专利申请,不论是通过Bypass途径还是通过35 U.S.C. 371途径进入美国,均可提出Track One请求。

RCE 申请必须包含不超过 4 项独立权利要求、共计不超过 30 项权利要求,且不得包含多重从属权利要求。如果权利要求书满足其中的任何一条,可以在针对Track One请求作出一次决定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相应修改,但该期限不可延长。

当申请程序已终结时,例如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PTO)已发出终驳回意见、授权通知书或以其他方式终结申请程序,申请人只能提交适当的继续审查请求(RCE)。Track One请求必须在 USPTO 对 RCE 作出答复之前提交。

如果提出延期请求,优先审查程序将被终止。

强烈建议使用PTO/AIA/424 表格提交优先审查请求,该请求必须包含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以及发明人誓言(oath)或声明(declaration)和申请数据表(Application Data Sheet, ADS)‌。同时,必须缴纳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优先审查费和处理费。如果条件不满足,优先审查请求将被驳回。

优先审查只能请求一次。如果再次提出RCE,将不再允许优先审查。

优先审查批准后,USPTO 将在1 年内结案。

(三)PPH

根据PPH 计划,参与的各专利局同意,当申请人从一申请局收到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具有可授权性或可专利性的意见时,申请人可以请求对在第二申请局待审的相应专利申请中的相应权利要求进行加速审查。PPH 利用了各参与专利局现有的加速审查程序,使申请人能够比标准审查程序更快、更高效地完成专利申请的终处理。PPH 计划不收取任何费用。

截至2026年4月,USPTO已与‌24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签署了PPH协议,包括:‌我国大陆‌(国知识产权局,CNIPA)、‌日本‌(日本特许厅,JPO)、‌韩国‌(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欧洲‌(欧洲专利局,EPO)、‌俄罗斯‌、‌丹麦‌、‌芬兰‌、‌墨西哥‌、‌奥地利‌(奥地利专利局,APO)、‌新加坡‌(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加拿大‌(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波兰‌、‌西班牙‌(西班牙专利商标局,OEPM)、‌葡萄牙‌、‌英国‌、‌冰岛‌、‌瑞典‌、‌以色列‌、‌匈牙利‌、‌捷克‌、‌智利‌、‌埃及‌、‌欧亚专利组织‌(EAPO)、‌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马来西亚‌、‌巴西‌、‌阿根廷‌、‌挪威和‌沙特阿拉伯,等等。

一次审查意见的平均下发时间:3 个月。

(四)GPPH(Global PPH)、IP5 PPH

全球PPH 试点计划(Global PPH Pilot Program)与 IP5 PPH 试点计划(IP5 PPH Pilot Program)将同时进行,二者实质相同,仅在各参与局方面有所差异。USPTO 选择同时参与全球 PPH 试点计划和 IP5 PPH 试点计划,因此,申请人可以根据任一试点计划中任何参与局的工作产品,向USPTO 提交PPH 请求或 GPPH 请求。此外,由于全球 PPH 试点计划和 IP5 PPH 试点计划的要求相同,USPTO 的申请人无需指明其使用的是哪个试点计划。

与美国签署Global PPH试点的国和地区(按官方名单)包括:‌奥地利‌(APO)、‌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加拿大‌(CIPO)、‌丹麦‌(DKPTO)、‌德国‌(DPMA)、‌爱沙尼亚‌(EPA)、‌匈牙利‌(HIPO)、‌以色列‌(ILPO)、‌智利‌(INAPI)、‌秘鲁‌(INDECOPI)、‌巴西‌(INPI)、‌葡萄牙‌(INPI)、‌澳大利亚‌(IP Australia)、‌新西兰‌(IPONZ)、‌新加坡‌(IPOS)、‌冰岛‌(ISIPO)、‌日本‌(JPO)、‌韩国‌(MOIP)、‌挪威‌(NIPO)、‌北欧专利局‌(NPI)、‌西班牙‌(OEPM)、‌波兰‌(PPO)、‌芬兰‌(PRH)、‌瑞典‌(PRV)、‌俄罗斯‌(ROSPATENT)、‌哥伦比亚‌(SIC)、‌英国‌(UKIPO)。

与美国签署‌IP5 PPH试点‌(即中美欧日韩五局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国和地区包括以下‌五个‌:‌中国‌(通过我国国知识产权局,CNIPA)、‌欧洲‌(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日本‌(通过日本特许厅,JPO)、‌韩国‌(通过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和‌美国‌(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该试点项目由‌中美欧日韩五局共同参与‌,自2014年1月正式启动,并已多次延长。根据新公告,‌新一期有效期将延长至2029年1月5日‌‌。

在这些新的简化试点计划下,下列任一知识产权局的任何早期积极结果(无论是PCT 工作产品还是国工作产品),都有可能成为在 USPTO 获得 PPH 地位的基础。

(五)加快审查(Expedited Examination, EE)

仅适用于外观设计,申请人需完成预检索。不过,USPTO宣布于2025年8月14日起正式取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EE程序,旨在打击欺诈和减少未审查外观设计申请的待决和库存的努力的一部分。

(六)特殊请愿加快审查(Petition to Make Special)

基于年龄/健康的特殊请求:申请人年满 65 周岁,或者申请人健康状况不佳且可能无法遵循正常的专利审查周期。

申请时间:必须在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发出之前提出请求。无官费。

(七)审查前会晤(First Action Interview Pilot, FAIP)

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

独立权利要求数量不得超过 3 项,权利要求总数不得超过 20 项,且不得包含多重从属权利要求。

FAIP请求应至少在 PAIR 查询系统中出现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前一天提出。申请人必须同意会面。

不过,注意USPTO已宣布于 ‌2021年1月15日正式终止‌,不再接受新申请加入该计划。

二、各种程序的比较列表‌


加快程序

适用申请类型

关键限制条件

请求时机

官费

预计周期

特殊要求/注意事项

AE(加速审查)

常规发明申请(含续案、部分续案、分案、bypass);不适用371途径(RCE除外)、外观设计、再颁、植物、RCE、复审

独权≤3,总权≤20,无多重引用;满足单一性

与专利申请同时

140美元

首次OA:3个月;终审:12个月内

需自行检索并提交AESD;不允许主动修改;OA答复仅2个月且不可延期

注意:从2025年7月10日开始,USPTO不再接受根据AE程序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对于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由于USPTO已暂停受理针对外观设计专利的Rocket Docket加快审查项目,目前AE程序继续对外观设计申请有效。

Track One

新的非临时性专利申请,包括续案、部分续案、分案和植物专利申请,但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临时申请、再颁申请、371途径以及复审程序。

独权≤4,总权≤30,无多重引用

申请时或RCE答复前(RCE后仅可一次)

4,000美元(小/微实体分别为2,000/1,000美元)

USPTO在批准后1年内结案

需使用PTO/AIA/424表格;须同时缴纳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优先审查费、处理费;优先审查仅一次,再次RCE则失效

PPH

基于一申请局可授权意见的对应申请

权利要求须与一申请局充分对应

申请进入实质审查后,首次OA前

0美元

首次OA平均3个月

需提交一局工作产品及权利要求对应表;需与USPTO有PPH双边协议

GPPH

同PPH,但参与局更广(IP5及其他GPPH成员)

同PPH

同PPH

0美元

同PPH

基于任一参与局的早期积极结果(PCT或国工作产品);无需指明具体试点计划

IP5 PPH

同PPH,仅限于中美欧日韩五局

同PPH

同PPH

0美元

同PPH

同PPH

EE(加快审查)

外观设计申请

无明确权项限制

待确认

待确认

待确认

申请人需完成预检索

注意:USPTO宣布于2025年8月14日起正式取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EE程序。

特殊请愿加快审查

各类申请

申请人≥65岁或健康状况不佳

一次OA发出之前

0美元

视情况加速

需提供年龄/健康证明;无官费

FAIP

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申请

独权≤3,总权≤20,无多重引用;申请人须同意会面

至少比一次OA在PAIR中出现早1天

待确认

待确认

通过会面加速审查;需在OA下发前及时请求

注意:USPTO已宣布于 ‌2021年1月15日正式终止‌,不再接受新申请加入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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