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费专利权终止如何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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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法律确认性。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2)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二、专利的相关费用缴纳

 

  1、申请费:

 

  发   明: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500元

 

  2、审查费

 

  该项费用仅当申请发明专利时缴纳,申请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时不用缴纳。

 

  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3、专利登记费

 

  申请人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就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

 

  发   明:250元 + 印化税 5元

 

  实用新型:200元 + 印化税 5元

 

  外观设计:200元 + 印化税 5元

 

  4、年费

 

  在专利的有效期内,如果要维持权力则需每年想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

 

  实用新型:

 

  第1年-第3年 600元/年

 

  第4年-第5年 900元/年

 

  第6年-第8年 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 2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三、未交费专利权终止如何恢复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专利权终止后权利恢复申请: 一般的,专利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2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专利权最终丧失;除非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逾期。不可抗力无庸赘述,正当理由是指专利权人穷尽了所有可能办法仍不能按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