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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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企业名义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b)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2、商标注册委托书

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服务支持-资料下载”获取

3、商标图样

a)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1份商标图样。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b)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c)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该商标图样应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d)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加以文字说明,说明色标和商标的使用方式。

e)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⑴声音商标的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⑵声音样本的要求:

①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按照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

②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

⑶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4、优先权证明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未书面声明或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目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或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无效。

5、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

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十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或请咨询本网站在线客服。

6、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

公证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肖像人已死亡的,应附送申请人有权处置该肖像的公证书,公证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可以不附送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