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证书上,发明人怎么写了两遍?
专利证书上,发明人怎么写了两遍?
拿到专利证书,先看看名称,再看看自己的名字,心里挺高兴。可往下看,又出现一栏"申请日时发明人"。名字还是那几个,顺序也一样。
同一张证书,为什么要写两遍?是不是打印重复了?
通常不用担心。这两栏有各自的含义。读懂它们,对企业确认研发人员署名、核对申请信息,还真有用。
名字一样,很正常
对于普通国内申请,可以先把这两栏理解成两个时间点的记录:
申请日时发明人
发明人
记录申请时的信息
对应授权颁证时记载的信息
如果期间没有依法办理相关变更,两栏自然会一样。
授权公告日在 2024 年 6 月 1 日及之后的专利使用新版证书,两栏放在同一页,比较起来更直观。
旧版证书也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必因为版式调整重新申领。
这里还有个容易看岔的地方。
如果是 PCT 申请进入我国,或者分案申请,"申请日时"有特定口径:分别指进入我国阶段时、分案实际递交时,不能一律拿国际申请日或原申请日去对照。现行《专利审查指南》已经明确了这一点。
因此,发现名单不一致,先核对申请类型和办理记录,比急着判断"谁把名字改了"更有帮助。确有依法更正、变更的情况,也不能仅凭两栏不同,就认定有人违规。
专利能转让,发明人的身份不能打包卖
企业看证书,还容易把"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混在一起。
公司安排研发人员完成技术改进,依法取得相关专利权。后来公司把专利转让给另一家企业。
✓ 买方可以依法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 买方老板不会因此变成发明人
同样,原来参与研发的工程师离职了,也不意味着他的发明人身份就跟着消失。
专利归谁持有
谁作出了创造性贡献
可依法转让、变更
需按事实确认,不随之转移
专利归谁持有,与谁对这项发明作出了创造性贡献,需要分别确认。国知局对专利转让问题的公开回复也明确指出,发明人的确认要有事实依据,不能随着专利买卖、赠与而转给别人。
这也是我觉得,两栏名字值得认真看的原因。
企业后来取得了专利,不能顺手把之前的研发经历也改成自己的。如果有人承诺"买过来以后,发明人全部换成你们的人",就值得多留个心眼。
反过来,证书上有自己的名字,也不等于专利权就归自己。对于公司持有的职务发明专利,研发人员享有署名权,但不能仅凭自己在发明人栏里,就单独把专利卖掉。
名单的事,别留到拿证时再说
准备申请时,大家往往把注意力都放在技术内容上。附图对不对、技术讲清楚没有,要看好几轮。到了发明人名单,却容易一句"先这么填"就过去了。
等证书下来,才发现真正参与研发的人漏了一个,再想补,就不是发封邮件那么简单了。
对于以"漏填、错填发明人"为由提出的变更,现行规则要求:
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
一个月内提出
⚠️ 注意:从收到受理通知书算,不是从拿到证书算。
相关证明还需要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以及变更前后全体发明人的签字或盖章,并说明原因、确认人员资格真实,不能由经办人单方面决定。
来源:波妞讲专利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