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晋饮品品牌元气森林,申请注册“気”字图形商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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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姐姐”张雨绮代言、主打“0糖0脂0卡路里”宣传概念的元气森林,作为一个互联网创新型饮品品牌,在今年夏天可谓红极一时。

如此迅速走红的背后,除了数次融资以及众多综艺节目赞助的功劳,在背后,元气森林的商标品牌保护之路也是意料之中的强大。

据商标局官网查询,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商标,通过自主申请、购买商标等途径,已经多达近三千件。

因为其外包装中使用了日语中的“気”取代中文的“气”字,瓶身背后还写着日本国株式会社元気森林监制字样让许多消费者误认为它是日本的产品,但事实上它是铁打的国产品牌。

近日,正是因为这个“気”字,也让元气森林陷入了一起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中。

据了解,2018年8月23日,元气森林公司申请注册了第33084962号“気”图形,指定使用在第35类服务上(类似群3501-3504;3506-3509):广告等。

其中,有6件均被核准使用在第35类商品或服务上的引证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2013年8月30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之情形为由,决定: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元气森林公司不服被诉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截至一审审理时,各引证商标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构成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30条及第31条规定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遂作出驳回元气森林公司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元气森林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其主要上诉理由为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呼叫、构成要素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易被呼叫为“气”,且含义及整体外观近似,故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若同时使用在广告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服务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来源主体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产生混淆、误认。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原审法院的认定并未不当,遂终审判决驳回元气森林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来源:金名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