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规则、期限与实务应用
专利优先权:规则、期限与实务应用
什么是优先权?
专利申请人就某发明创造在A国/A地区一次递交专利申请(简称,首申请)后,在指定期限内,又在B国/B某地区(A与B可以相同或不同)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再次递交新的专利申请(简称,在后申请)。这个过程就叫“要求优先权”,即在后申请要求首申请作为优先权。
一旦要求优先权成功,那么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按照首申请的申请日来算(这也就是行业内常说的优先权日),而不是按照在后申请的提交时间来算。
简单来说,优先权的本质就是申请日的“时间继承”,让在后申请可以合法地继承更早的申请日。
优先权可以随便要求吗?
是否只要存在首申请,在后申请都可以要求优先权呢?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在后申请若想成功要求优先权,时间和内容是不容忽视的两项重要因素。
时间限制:需要在指定期限内
既然优先权的本质是时间继承,那么它对“时间”的要求必然极其严格。
在绝大多数国和地区,优先权期限规则高度一致: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自首申请日起12个月内;
外观设计:自首申请日起6个月内。
只有在这个期限内提出在后申请,才可能享受优先权。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一不小心错过了优先权期限怎么办?
在某些制度和特定条件下,仍然可能存在补救空间。我们后续会有专文介绍,欢迎持续关注。
内容限制:需要是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
如何理解“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呢?
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4.1.2规定了:“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但应注意这里所谓的相同,并不意味着在文字记载或者叙述方式上完全一致。”
可见,法律并不要求在后申请与首申请在文字上完全一致,在后申请可以调整表述方式、结构安排和行文逻辑,但不能实质性改变技术方案的核心内容。一般情况下,为了充分继承优先权,会将首申请的全部实质内容放进在后申请中。
此外,在后申请不仅可以包括首申请的内容,还可以包括新的技术内容。在实务中,可以根据需要(如技术更新等)加入新的改进内容。这也为优先权的进一步实务应用,埋下了伏笔(具体见后文第三部分)。
优先权不分国界
优先权在时间和内容上都有明确限制,那对国是否也有限制呢?
优先权本身并不受国或地区限制,首申请和在后申请可以是同一个国/地区,也可以不同。正是这一点,使优先权成为专利国际布局的制度基础。
在后申请都有必要要求优先权吗?
基于前述内容可知,优先权可以让在后申请继承更早的申请日,而新创性审查又高度依赖这一时间节点,同时,优先权本身也不存在国限制——那么,只要存在首申请,在后申请是不是就应该一律要求优先权?
想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搞清楚优先权有哪些类型,以及不同类型分别用来解决什么问题。
常见的优先权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01 | 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是指首申请和在后申请都是同一个国/地区。
一般来说,国内优先权更多用于需要对首申请进行补救。比如,首申请的撰写、技术等存在问题。
此外,对于我国的国内优先权,还需要注意:已经授权的我国申请,不能作为在后我国申请的优先权;在先的我国分案申请不能作为在后我国申请的优先权。
02 | 外国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是指首申请和在后申请在不同的国/地区。
一般来说,在申请海外专利时,基本都需要要求国内申请的优先权,这样可以避免国内申请成为海外申请的现有技术,从而影响海外申请的新创性。
03 | 部分优先权
部分优先权,是指在后申请中增加了首申请中没有的技术方案。
此时,在后申请中的原有技术内容(即首申请的实质内容)适用优先权日,新增技术内容则以在后申请的提交日作为申请日。
一般来说,当首申请存在实质错误需要补救,或者技术更新需要补充新内容,就可以主张部分优先权。如此,可以在不放弃优先权优势的前提下,引入新的技术方案,让申请人挽救首申请的问题的同时,找到绝地逢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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