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事项变更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事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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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情况下需要向国知识产权局提出办理变更手续?
专利代理机构名称、经营场所、合伙企业或者公司章程、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办理企业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问
办理变更的递交方式是什么?
所有申请均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提出。
问
有变更情形发生的,什么时间在代理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应当自办理企业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问
变更的审核周期是多久?
国知识产权局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相应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事项予以变更。
问
提交的变更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如何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电子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问
办理变更事宜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不需要。
问
变更审批通过后,执业许可证寄交到什么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收件人:国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处
(作者:邵凤伟 责编/排版:马彦冬 于晓栋 审读:赛音托娅)
(国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稿件,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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