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知名度与相似性判断
商标知名度与相似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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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商标侵权纠纷诉讼中,原告的目的是说明对方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是近似的,但是在起诉状中却没有把重点放在相关的表述、论证上,而是放到了自己企业的宣传上。有的起诉状中大力的宣扬自己的企业曾经获得的荣誉称号和自己的商标的知名度有多高,但是,这样却忽略了一个问题,即知名度和相似性判断的关系。
我们有一个观念,之所以侵权的商标要模仿被侵权的商标是因为被侵权商标具有高知名度,模仿被侵权商标可以有利可图,可是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这样,可以说明侵权人的主观故意的程度及恶性。应该说这样的考虑也是有道理的。不过,知名度和相似性的关系并非如此简单。
“奔驰”汽车拥有非常高的知名度,“三菱”汽车的商标和“奔驰”汽车如此之近,但是消费者一般不会产生混淆。当然,也是因为商品的价值比较高,消费者的注意程度不同;但是,“奔驰”商标本身的高知名度也是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的原因之一。基本上来说,知名度越高,对于相似性的要求越苛刻。
市场的划分也是判断相似性的一个因素。许多的山寨手机模仿**手机中的高端机,并且商标和这些**手机的商标特别近似。但是,消费者会产生混淆吗?我认为是存疑的。虽然这些手机的商标如此相似,但是一来这些手机的知名度比较高,大家对于其高端机的市场价格有预期;二来,山寨手机一般有自己的销售场所,是和这些**手机分开销售的。当消费者到销售山寨手机的地方购买手机的时候,一般不会产生混淆,认为自己买的是**手机。所以,市场划分等因素的介入会对知名度和相似性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
所以,当我们遭遇近似商标的时候,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用很大的篇幅描述自己企业和商标的知名度未必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