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说明书中,“进一步”用在这些情况下不恰当
专利的说明书中,“进一步”用在这些情况下不恰当
在专利的说明书中,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写入到发明内容(实用新型)部分时,通常要使用过渡词语,常见的过渡词有:
优选地、进一步地、可选地
其中的“进一步地”,在从属权利要求是并行的情况下使用是不好的,比如说一个权利要求是这样的:
1、一种水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杯上设有便于使用者拿取的组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杯,其特征在于,所述组件为U型,所述U型的开口端固定连接所述水杯的外侧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杯,其特征在于,所述组件为柱体,所述柱体的一端与所述水杯的外侧壁固定连接,另一端为自由端。
此时,在说明书的发明内容(实用新型)部分如果写为:
一种水杯,所述水杯上设有便于使用者拿取的组件。
进一步地,所述组件为U型,所述U型的开口端固定连接所述水杯的外侧壁。
进一步地,所述组件为柱体,所述柱体的一端与所述水杯的外侧壁固定连接,另一端为自由端。
这样就不好,因为从权3与从权2是并行的,从权1到从权2,确实是进一步(递进关系)。但是从权2到从权3并没有进一步,没有递进关系。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将“进一步地”换成“可选地”,就会更恰当,写为:
一种水杯,所述水杯上设有便于使用者拿取的组件。
可选地,所述组件为U型,所述U型的开口端固定连接所述水杯的外侧壁。
可选地,所述组件为柱体,所述柱体的一端与所述水杯的外侧壁固定连接,另一端为自由端。
特别是在实施例中,如果实施例采用总分的撰写方式,按照上述的顺序写“进一步地”,很容易被公众误认为组件为柱体的方式,是在组件为U型的基础上的“进一步”设置;所以上述采用进一步地作为过渡词的写法不好。
下面针对这类并行的从属权利要求,推荐两种写法:
写法一
(写成实施例1和实施例2)
实施例1:
一种水杯,所述水杯上设有便于使用者拿取的组件。
进一步地,所述组件为U型,所述U型的开口端固定连接所述水杯的外侧壁。
实施例2:
一种水杯,所述水杯上设有便于使用者拿取的组件。
进一步地,所述组件为柱体,所述柱体的一端与所述水杯的外侧壁固定连接,另一端为自由端。
写法二
(写成总分的方式)
一种水杯,所述水杯上设有便于使用者拿取的组件。
其中:组件的设置有两种优选的设置方式:
方式一:
所述组件为U型,所述U型的开口端固定连接所述水杯的外侧壁。
方式二:
所述组件为柱体,所述柱体的一端与所述水杯的外侧壁固定连接,另一端为自由端。
(注:此处是举例,简化了实施例,实际撰写时,实施例中要写详细,写原理、作用推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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