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软件企业软件产品税收政策
苏州软件企业软件产品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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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软件产品登记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王甲甲/Tony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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