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遇阻?“创造性”难题破解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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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严格依照《专利审查指南》进行相关论证与修改,将极大提升说服审查员认可发明创造性的概率。《专利审查指南》中详细阐述了一套“三步法”评估体系,专门用于判定权利要求中的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特质。

三步法

1. 确定接近的现有技术

一般来说,接近的现有技术会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明。

接近的现有技术是实现该项发明现实的起点。因此,确定接近现有技术的首要标准是,它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并且旨在解决与该项发明相同或相似的技术问题。这通常意味着,一份现有技术文件应具有相似的目标,并且只需进行少的修改就能实现权利要求的发明。

然而,在确定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避免事后考量。因此,一份未提及发明要解决问题的文件,通常不应被认定为接近的现有技术,无论其与权利要求可能有多少共同的技术特征。

例如,如果你的申请涉及一种电动汽车电池,并且旨在通过提供一种特定的冷却回路来改善冷却效果,那么接近的现有技术很可能涉及一种带有冷却回路的电池模块。

但是,如果你的申请属于酸奶领域,并且旨在提供一种改进的希腊式酸奶的制造工艺,那么接近的现有技术应该与酸奶领域相关,而不是奶酪领域,即使这两个领域之间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并且在各自领域中使用的工艺也有相似之处。

2. 确定 “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在此,你需要比较接近的现有技术和权利要求的发明,以找出两者之间的差异。在上述例子中,也许你的特定冷却回路包含一个阀门,但接近的现有技术并未披露任何阀门。

然后,确定这些差异所产生的技术效果。技术效果是由这些差异具体带来的技术优势。例如,该阀门可能会改善对冷却回路中冷却剂流量的控制。这可能会改善对电池的温度控制。

从接近的现有技术出发,利用这种技术效果来确定该项发明所解决的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上述例子中,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将是 “如何改善对电池的温度控制?”

3. 评估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第三步的关键在于判断,无论是其他现有技术,还是接近的现有技术自身,是否存在某些要素,能够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以解决发明实际要攻克的技术问题为导向,对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或优化,从而实现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

若所有现有技术文件均未给出解决发明实际技术问题的可行方案——例如,从未有现有技术涉及用于控制冷却剂流量的阀门相关内容——那么,申请人便拥有了坚实有力的依据,用以捍卫发明所具备的创造性。

当部分被援引的现有技术虽提及了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却采用截然不同的技术手段来应对时,申请人依旧能够有力论证发明的创造性。举例而言,若相关现有技术文献虽围绕控制电池温度展开探讨,然而其中却无任何文献涉及通过阀门这一独特技术方案来解决该问题,便契合此类情形。

即便在被引用的现有技术文件中呈现出与发明相同的技术解决方案,但倘若该方案在现有技术中的应用目的,与发明旨在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一致,申请人依然有充分的依据,对审查意见中关于发明缺乏创造性的观点予以反驳。

作为申请人,你应该怎么做?

在说明书的撰写过程中需审慎对待,务必将各项技术效果与权利要求书中列举的每个技术特征建立紧密关联。如此一来,在运用“三步法”评估创造性时,便能为每个技术特征提供有力支撑,有效增强论证的说服力。

其次,当您收到基于《专利法》第22条第三款,以缺乏创造性为由的审查意见时,建议您以“三步法”为框架,进行条理清晰的答复。我们强烈推荐,在答复过程中对“三步法”的各个环节展开细致阐述。具体而言,一份具有说服力的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关键表述:点明“文件D1与权利要求的技术差异体现在……”;阐明“该差异所带来的技术效果是……”;明确“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

同时指出“现有技术引用文件均未公开用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权利要求技术方案”,或者说明“文件D2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的方案存在本质区别”。通过这样系统且准的论述,能够更有效地向审查员证明,权利要求所涵盖的发明具备实质性的创造性。

来源:孟杰雄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