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米科技诉成都极米等投影仪专利侵权
峰米科技诉成都极米等投影仪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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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光峰科技发文:近日峰米科技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极米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津第二分公司之间的1项专利侵权纠纷,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2020)津03知民初159号)。该案件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专利附图
涉案专利号为ZL201110086731.9,发明名称为“高亮度激发方法及基于光波长转换的发光装置”,公司系该专利的专利权人。
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二销售和许诺销售由被告一制造的被诉侵权产品。被诉侵权产品Z6系列型号投影仪包括Z6和Z6X被诉侵权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完全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原告认为,两被告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涉案专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Z6系列型号投影仪,并立即销毁专用于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模具和设备,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2)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
(3)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00万元人民币,以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人民币,合计4,600万元人民币;
(4)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来源:光峰科技转自 : IPRlea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