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科创板企业涉税热点政策问答

· 科技项目新闻

01

2018年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02

高新技术企业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03

科技企业中哪些行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04

科创板上市企业有哪些涉税事项值得关注?

1、研发费用核算归集是否真实准确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首轮问询要求企业分析说明,报告期内税务机关对其研发费用的认定金额,与其纳税申报表所列式的研发费用金额之间存在的差异。第二轮问询中要求企业进一步说明,税法上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和企业账务处理中研发费用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并要求其列示明细项目及对应金额。

由此,建议企业建立完整的研发项目跟踪管理系统,从研发项目初始阶段开始,对研发费用进行实时跟踪管理,有效监控、记录各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明确研发支出的范围和标准,并在核算过程中有效执行。

2、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是否合规

上市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要关注是否满足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及是否存在其他潜在风险。

在科创板提出上市申请的企业中,约有20%的企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其中不乏可以享受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企业。对于既销售软件产品,又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企业来说,除了要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外,如果存在无法划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要根据规定,准确计算进项税额的分摊比例,并据此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以免因计算错误引发税务风险。

3、内部交易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上市委在多家企业的问询函中,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企业控股股东历次股权转让时,是否缴纳所得税。如未缴纳,需说明欠缴税款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可能导致的被追缴风险、补缴义务及处罚责任,并说明企业的这一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在申请上市前,详细梳理自身存在的未决争议事项,必要时与税务机关协商,减少税务处理的不确定性。对于毛利率较高的科创企业来说,千万不要为了降低税负而触碰“税法高压线”,否则将得不偿失。

如果上市企业的营业收入或利润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或者主要来源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达到退市标准的,上交所将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股票启动退市程序。因此,对有科创板上市意愿或是已经成功登陆科创板的企业来说,都必须关注集团内部交易的风险管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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