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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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可能性,关键在于权利要求是否相同。根据《专利法》第九条,同一申请人同日申请时,若两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完全一致,则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具体判断方法如下:
一、核心判断标准
权利要求对比:需逐项比较两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若存在至少一项完全相同的权利要求,则视为“同样的发明创造”。
保护范围实质相同:即使权利要求表述不同,但技术方案实质相同(如上下位概念替换),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复授权。
二、授权流程与策略
实用新型优先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通常能较快获得授权。
发明专利审查:发明专利需经过实质审查,若权利要求与实用新型专利存在实质区别,可分别授权。
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当发明专利通过实质审查后,申请人需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以获得发明专利权。
三、注意事项
申请日一致:确保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为同一天。
权利要求一致性:在申请时,确保两者的权利要求至少有一项相同,以便后续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时建立联系。
及时声明放弃:在发明专利授权后,需及时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否则发明专利申请可能被驳回。
四、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九条: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专利审查指南(2023)》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节:判断是否为同样的发明创造,应当比较两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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