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下列5种条件的专利申请请求优先审查的予以推荐
对符合下列5种条件的专利申请请求优先审查的予以推荐
专利申请或专利复审案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请求优先审查推荐: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智慧海洋、医养健康、绿色化工、现代高效农业等本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本省和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其他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就相同主题首在中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
(5)其他对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
国知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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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六条确定山东省优先审查数量,按照择优的原则予以推荐。
第六条 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
对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征信体系的申请人,三年内不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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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源: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编辑:知识产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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