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5至6年使用声明
美国商标5至6年使用声明
美国商标5至6年使用声明
美国商标局规定,自注册之日起第5年至第6年期间需要提交商标继续使用声明,以维持商标的有效性。若未提供商标使用声明,商标将会被无效,无法继续获得保护。
提交声明资料的两种方式:
①直接提交使用宣誓和使用证据,尽可能多的真实产品图片或者销售网址。没有做的产品或者提供不了图片的产品建议直接删除。使用宣誓的审查比新申请更加严格。
②在提交使用宣誓和使用证据的同时提交“不可抗辩性宣誓”。若在提交使用宣誓的同时提交“不可抗辩性宣誓”,则任何人不能因缺乏显著性或商标冲突等理由对该注册商标提出撤销。
使用声明提交期限是多久?
一年内。建议好半年内提交,避免逾期。
逾期未提交使用声明怎么办?
如果逾期未提交使用声明,美国商标局会给半年的宽限期,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延迟费用。
美国商标局可接受的使用证据:
1. 真实印有商标的产品图片
2. 真实拍摄的产品和产品包装图片
3. 印有商标名、产品名、产品描述、售假等信息的包装/吊牌/标签
4. 带有品牌名字、购物车、上架日期、美元售价、产品信息描述的销售链接
提交使用证据需要注意的事项:
1. 使用证据中显示的商品/服务项目必须在申请范围内,不能超出原申请范围;
2. 使用证据必须是全英文,如有英文外的文字,须提供英文翻译;
3. 使用证据上的商标要清楚显著,且必须与申请注册的商标一致;
4. 使用证据必须提供真实的产品照片,不要提供伪造的PS使用证据照片;
5. 销售链接上传的产品图不要直接使用别人的产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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