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侵权赔偿额增加,对搭便车者形成威慑
日本专利侵权赔偿额增加,对搭便车者形成威慑
与中美两国相比,日本专利诉讼案件数极少。即使对专利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胜诉率也并不高,只有43%。加之,即便胜诉,实际上能获得的赔偿金也很少(83%的案件赔偿金额在1亿日元以下)。因此,很多案例的当事人都放弃了诉讼途径。
特别是,商业方法相关发明专利的申请不断增加,与这一专利相关的侵权诉讼中,此前几乎没有被认定为侵权的案例。这不禁令人质疑专利的威慑力。
2020年日本专利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基准发生改变。由此可以预见,法庭认可的赔偿金额将会增加。加之2019年10月《Money Square案[1]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判决书》中所示的法院针对专利侵权的实质性判断,将对搭便车者(侵权人)形成威慑。
知识产权诉讼的现状
(1)撤销审查决定诉讼
对特许厅的判断即审查决定有异议的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需要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审查决定(以下称为撤销审查决定诉讼)。
撤销审查决定诉讼案件数的变化如图1所示。总体来看,新诉讼件数趋向减少,当事人接受特许厅判断的倾向增强。但是总体案件数虽然减少,针对提起撤销审查决定诉讼案件的判断变得更加困难,平均审理时间有延趋势。
(2)知识产权相关诉讼(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二审)
当知识产权人判断针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侵害已经发生时,就会提起侵权诉讼。一审由地方法院负责,二审全部由知识产权高院负责。
知识产权高院负责的知识产权相关诉讼的案件数变化如图2所示。2015年之前整体呈上升态势,之后随着案件审结积压案件减少,总案件数也趋向减少。审理时间为7-8个月,变动幅度较小。
(3)请求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相关民事诉讼)
除侵权诉讼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主要指请求损害赔偿诉讼)通常作为民事案件处理。
地方法院2017年度新受理的知识产权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突增,其余年份在500到600件范围内上下波动。平均审理时间呈短期化,2018年平均审理时间约为1年。近10年来,提起上诉的案件约占总案件数的27%。积压案件不断审结,二审案件趋向减少。平均审理时间约为7个月,波动较小。
(4)侵犯专利权相关诉讼结果(2014年至2018年)
专利诉讼的诉讼结果如图4所示。美国的专利诉讼案基本都以和解告终,而日本与美国迥异,68%的案件以法院下达判决结果而结束。在判决中,认可当事人请求等对原告有利的判决结果占17%,驳回请求等对原告不利的结果占51%。在达成和解的32%的案件中,除去6%没有“履行停止侵权条款”或者“支付赔偿金条款”的案件,余下“对原告有利的结果”占26%,“判决结果中对原告有利的结果”占17%,可以期待诉讼会得出一个对原告有利的结果。然而,很难说这是一个较高的比例。
专利诉讼中,和解或者判决中被认可的赔偿额如图5所示。总的来看被认可的赔偿金额较少,金额达1亿日元以上的案件只占17%。在日本,一审的专利诉讼相关费用是4000万到6000万日元,这笔费用须由原告经和解或者胜诉后所得的赔偿金来支付,因此赔偿金愈发少得可怜。
原告需要根据约40%的“对自己有利的结果的期待值”和“可能被认可的赔偿金额”来判断是否进行诉讼。正因为此,日本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很少。
在美国以诉讼为生的专利流氓拥有一定的存在感。美国的情况另当别论,与中国和德国等国家相似,日本的专利诉讼案件数也非常少。专利权人进行诉讼的动因较低,赔偿金额较少,从搭便车者(侵权人)的角度来看,即使自己败诉也只需支付本就需要支付的专利使用费。因此他们干脆对他人的专利权实施侵害。长此以往,不禁令人担心知识产权的威慑力不复存在。
编译人:周忱 杨明璇
原文链接:https://xtech.nikkei.com/atcl/nxt/column/18/00736/00018/
[1]Money Square诉外为online公司“重复下单”、“i重复下单”技术侵犯本公司外汇自动重复交易技术。2019年10月,该案以Money Square公司全面胜诉告终。该案的判决结果改变了此前日本商业方式相关发明专利侵权案原告方难以胜诉的现状。【译者注】
声明:文中观点不代表本中心观点
来源:中贸促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IPSC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