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红利与合规指引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红利与合规指引
01
政策红利矩阵:四重优惠助力企业腾飞
税率直降: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区专属:2008年1月1日(含)后在浦东注册的高新企业,自取得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亏损递延:2018年1月1日起,具备高新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的未弥补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全球布局:符合条件的高新企业,境外所得可按15%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按15%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02
资格管理要点:有效期与衔接规则
1. 资格有效期:三年一认定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2. 资格衔接期:预缴与补缴规则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若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这一规则要求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届满前提前规划,确保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衔接。
03
优惠享受路径:申报与备查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及《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上海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料留存备查工作,确保优惠政策的合规享受。
04
合规风险禁区:三大红线不可触碰
资格不符风险: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未达标,不得享受优惠。
资格取消风险:存在严重弄虚作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环境违法、未按期报告重大变化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报表等行为,将被取消资格。
违规享受风险:被取消资格的企业,税务机关将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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