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和专利开放许可相关行政复议事项的公告
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和专利开放许可相关行政复议事项的公告
·
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和专利开放许可相关行政复议事项的公告(第560号)
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新增的专利权期限补偿、专利开放许可等重要制度顺利实施,现就专利权期限补偿和专利开放许可有关行政复议事项公告如下,并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一、专利权人、因相关专利存在侵权纠纷或者已经提出相关药品注册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对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三款作出的关于是否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专利权人对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作出的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是否予以年费减缴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关于是否予以公告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特此公告。
国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21日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