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专利申请介绍
国内专利申请介绍
国内专利类型
目前,中国的专利分为3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
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
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
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国内专利申请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
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专利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有积极效果。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审查原则
商业方法专利,也叫商业模式专利,由于绝大多数的商业方法专利与计算机软件相结合,故也有人称为商业方法软件专利。一般认为,其包括了普通的商业方法专利和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普通的商业方法通常被视为智力劳动的规则,专利法不予以保护,而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可能与技术相结合,能够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达到一定的技术效果,可能具有“可专利性”。
浅谈医疗器械领域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1、医疗器械领域属于综合性比较强的领域,由于其实施对象的特殊性,对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也相对比较严格。
(1)权利要求书限定得过细,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非常小
(2)申请文件中并没有写入发明点 专利申请要想获得专利权,必须要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
(3)说明书限定的技术方案比较单一,缺乏修改的依据
(4)未对现有技术进行了解,就提出申请
2、专利申请的及时提出 专利申请要想获得专利权必须区别于现有技术,所谓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技术。
(1)在申请之前已经在论文中发表
(2)就他人已经公开的技术内容提交相同内容的申请
3、针对审查意见的意见陈述 本领域有些国内申请,特别是国内个人申请,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由申请人自己来对审查意 见做出意见陈述。
哪些专利文件的内容可以查阅和复制?
可以查阅和复制的专利文件内容主要有:
(一)对于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案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二)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三)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文件,授权公告文件,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 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向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的正文、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四)对于处在复审程序、无效宣告程序之中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案卷,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和复制的,经有关方面同意后,参照上述(一)和(二)的有关规定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案卷中进入当前审查程序以前的内容。
(五)除上述内容之外,其他文件不得查阅或者复制。(来源:法律界)
权利要求获得支持的理解与典型适用
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有文字记载,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得到说明书公开内容的实质支持。相反,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未明确记载,也不一定得不到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支持。具体判断时,要以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视角,通过阅读说明书,对发明做出整体理解,对发明实质正确把握的情况下,结合其所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应该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其所包含的实施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一、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1.说明书记载的内容
2.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合理推测的发明内容
3.根据常规实验确定的发明内容
4.发明点特征对判断说明书公开范围的影响
二、权利要求支持与保护范围的关系
三、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