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的两种生效方式,关键区别是什么?
欧洲专利的两种生效方式,关键区别是什么?
传统生效方式
申请人拿到授权公告后,在3个月内,向每个希望生效的国单独完成手续,包括提交各国规定的翻译文件、缴纳生效程序费用,以及每年分别缴纳续展费。
简单来说就是,申请人有几个目标生效国,就要完成几次手续、缴纳几次费用。
这一方式适用于欧洲大部分国和地区,包括39个欧洲专利公约(EPC)成员国、2个延伸国和4个验证国。
不同国的要求和费用差异巨大
比如英国不要求提交翻译文本,完成生效只需要大约300美元即可;但有的成员国,例如意大利,一国就要4150美元左右。
(备注:表格数据以授权语言为英文、翻译费用按照全文20000字计算。其中,全文包含19000字说明书和1000字权要。)
传统生效方式的缺点是流程麻烦,多数生效国均需要指定当地代理人进行处理,部分国可能还涉及签署委托书。而且有些成员国生效成本太高,比如奥地利。
但优点是灵活和安全。申请人想在几个成员国生效就在几个国生效,如果某成员国专利被无效,也不会影响其他成员国的专利有效性。
单一专利
申请人拿到授权公告后,在1个月内向欧洲专利局(EPO)提出单一效力请求即可,专利将在所有参与单一专利体系的成员国自动生效。
单一专利是2023年6月正式启用的新制度,它并没有完全取代传统欧洲专利,而是作为一种新增的生效途径供申请人选择。
简单来说,走单一生效方式,欧洲专利可以在18个成员国一次生效、一次维持,年费也统一向EPO缴纳,不再需要一个国一个国地“折腾”。
因此上线一年,就有33%的企业申请人抛弃传统方式,选择了单一专利。
但它大的优点还不单是流程简化,而是大大减轻了申请人的前期费用压力。提出单一效力请求是不收官费的,只需要向代理所付翻译费和服务费。
但单一专利也有限制
它统一生效也意味着:统一失效——只要一国无效,专利在所有单一专利成员国同时无效。
且单一专利仅适用于单一专利成员国,其他国只能走传统生效方式。
截至 2025年,有18个成员国加入了单一专利体系。分别是:德国、荷兰、法国、意大利、瑞典、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立陶宛、卢森堡、保加利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马耳他、葡萄牙、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
国内申请人常选的西班牙、波兰、捷克、爱尔兰等不在单一专利体系内,特别说明,英国也不能走单一专利方式。来源:知产观察力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