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申报问题
高企认定申报问题
问题一:企业核心技术所属领域常被大而化之、笼统带过高企认定要求,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大家查看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会发现,是有4级目录的,很多企业、服务机构、审计机构大多是不对照去找企业所对应的细分所属技术领域的。大家好像普遍不去细究这个问题。这导致一些总共只有五六个职工的财务咨询、广告设计、建筑施工、商贸服务类等不符合鼓励本意的行业企业都争先去申报高企。
问题二:对研发活动和研发费用没有全面认识,证据链在严审下无法形成闭环研发活动是研发费用归集、知识产权产出、科技成果转化、研发人员配置的前提基础,研发活动的判定是有要点可依据的,在作者分享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答式解读系列专题中已经明确说明。如果只是想当然,那么申报材料人为包装的痕迹很明显。要么立项报告与研发人员不一致,立项报告预算与研发费用实际投入差距很多;要么研发费用全都是人员人工费,作为软件开发类企业这一点可以理解,其他类的企业实在难以可信;要么研发人员名单与工资发放表对不上,等等诸多问题。研发费用归集和辅助账编制,很多企业不是每年都做的,而是临申报了由审计机构编制的,审计机构不去严格审核是否属于研发费用,企业提供什么就给归集进去。研发费用归集是有一套要求和标准的,不能为了凑数去归集,严查的话其实很多是不合理的。
问题三: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服务(产品)关联不大高企认定要求,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然而很多企业为了申报高企,通过受让方式获得知识产权,往往不考虑这点,两者之间的关联关系难以达到要求。例如,企业受让拥有某装置或设备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而其主要业务是服务,而且服务内容和专利又没有多大关系,如果买的专利真能起到关键作用并构成竞争力,恐怕企业也很难买到这种专利。再比如,由于软著成本低易获得,很多非实体类的企业通过拥有很多软著来达到知识产权要求。
问题四:研发管理制度与研发活动全流程自相矛盾研发活动是围绕研发项目进行的,研发管理制度主要是围绕研发项目管理设计的。很多企业在制度里说要设立内部研发机构和组成人员,结果在研发立项报告中未体现研发人员,难道研发项目启动时让谁来做都没确定就开始了?研发项目立项后要实施,一查很多企业研发项目实施工作记录和数据,结果全都没有。但是研发结题报告很完整,难道对研发活动玩的就是一场文字游戏?
问题五:文字描述的研发活动与实际办公工作环境不匹配一些企业业务是从事与检验检测、生物医药、新材料的研发生产相关的,结果去实际办公工作场地看,就那么几个人几个工位,没有任何仪器设备,从审计报告上看也没有委外研发,研发费用全是人员人工费,很难让人相信其研发活动的真实性。
其实,高企认定申报还有很多问题,在此不再一一列举。提出问题的目的,是让大家正视问题,有则改之。大家知道,高企认定须同时满足注册成立年限、知识产权、技术所属领域、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创新能力、安环质量等八个方面的具体条件。这个八个方面的具体条件中2至6之间是有联系和逻辑关系的,某一个方面出现问题或数据造假失真,在其他方面是能关联起来并可以发现蛛丝马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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