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高新技术企业及加计扣除税务审核
深度解读高新技术企业及加计扣除税务审核
伴随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政策的出台,各地大规模清理地方财政奖补资金,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锐减,同时,普惠性政策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监管强度。
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例,前几年可以说是政策非常的宽松,但是近两年相信大部分的企业GR工作从业者都深有体会:税务部门对加计扣除提出疑点,企业准备材料补充说明文件;税务部门提出项目异议,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研发项目进行鉴定;税务部门认为企业不符合高企条件,提出取消高企资格再次组织专家论证。当然先接受到监管的肯定是部分特定行业的,如果还没有接到通知,请相信已经在路上了,无论企业行业、规模大小。
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科技厅联合四部门2026年度已发布三批次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通知,取消335家高企资质;2025年不完全统计更是六批次取消1304家,而一年认定总量不足1万家,相当于直接取消超过年度认定数量的十分之一。那么如果企业接受到相关监管通知,应如何去准备呢,本文从政策合规角度阐述。
税务部门关注点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涉税指标综合核查工作指引》主要有三个方面: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科技人员。
一、研发费用
审核核心指标:根据企业规模,近三年研发费用占比≥3%/4%/5%
税务重点核查方向:
(1)研发活动界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企业研发活动立项时需注意合规方向,从源头做好把控: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即项目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技术指标)、有系统的组织形式(即有明确的研发组织管理制度,围绕目标有明确的人财物支持,有立项、实施、结题组织过程及材料)、研发结果不确定(项目存在失败的可能);不属于常规性升级、不属于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不属于现有产品服务技术工艺流程的简单改变、不属于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不属于市场调查研究
(2)人员人工费用:范围:研发人员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
需注意高企科技人员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人员统计口径差异,是否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
核查风险:
①研发人员同时从事生产、经营、普通设计工作,未做工时分摊;直接全额计入研发费用;
②无研发人员考勤记录、工时台账;研发工时不满足183天;
③高管全部划入研发人员,无岗位职责证明;
④人员名单、个税申报、工资发放凭证不一致。
(3)直接投入费用:原材料、耗材、样机测试材料等;
材料领用合理性、必要性;物流是否平衡,研发产成品处理;特殊行业类企业研发结构合理性。
(4)折旧费用:需注意与加计扣除统计口径的差异
核查风险:和研发项目有无必要关联;现有折旧设备是否能够支撑真实研发活动开展;有无明确分摊依据;分摊依据是否合理
(5)其他费用:是否超归集范围进行归集;高企限额:研发总费用20%;加计扣除限额:10%,超限额部分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系统会预警。
企业可对照以上逐一自查,整改,完善。
二、高新技术产品
审核核心指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60%
税务重点核查方向:
(1)高新收入界定:必须有核心知识产权支撑,技术属于《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单纯常规工程设计、普通劳务、贸易性设备采购不能划入高新收入;
合规方向:有明确的研发活动,有相应的研发成果,相关成果应用到高新技术产品上,对产品发挥了核心支持作用(实用新型、软著认可度可能较低,但仍属于管理办法认可的知识产权,税务如提异议可强调为公司自主研发取得成果,有实质创新内容,与高新技术产品密切相关,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2)收入分类依据:合同、票、项目成果要和 PS 系列高新产品名称一一对应;区分普通产品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严禁把全部营收打包算作高新收入;
(3)总收入口径: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不征税收入除外);
(4)证据链:研发项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销售合同、销售票、回款凭证、高新产品说明文件、收入归集表。
单纯贸易性收入的企业建议就不要浪费时间去申报维护高企资质了,放弃幻想。
三、研发人员
审核核心指标: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
税务重点核查方向:
(1)高企研发人员界定: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加计扣除研发人员界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
来源:星夜论策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