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贴牌商标加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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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加工,也称为定牌加工、OEM,即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签订加工合同,帮助国外企业生产产品,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往国外的一种商业模式。因我国具有劳动力廉价等特点,贴牌加工在一些地区非常的活跃,也为我国赚取了外汇、增加了就业机会。但是,知识产权律师提醒,因为国内企业加工的产品的商标在国内可能已经被注册,有可能引起纠纷。

从理论上来说,即使贴牌加工的过程中生产的产品的商标与国内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一般也不会构成侵权。因为定牌加工的产品并不流向国内市场,不会再市场上产生混淆,也不会侵犯国内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受到损失。但是,知识产权律师发现,事实往往要复杂的多。我们一起看一个案例。

新华网常州频道新闻:近日,我市一家企业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境,只不过这一次状告他们的是国内商标人。常州梓渊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去年与美国客户签订了一个合同,生产一种专门为马刷毛的刷子(简称“马刷”),生产、质检一切都没问题,却在出口时被海关拦下了。原来该公司生产的贴有“Roma”标识的刷子,与贵州贵歆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ROMA”商标雷同,整整283箱价值23511.11美元的货物全部被没收,还被处以1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贵歆辰机械诉讼梓渊体育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在常州市高新区(新北区)法院开庭,控辩双方就贴牌马刷是否侵权展开了激励的辩论。原告认为其在2010年注册了“ROMA”商标,核定使用在21类,核定使用商品为刷子、刷制品等,马刷是刷制品的一种,“Roma”与“ROMA”相似,因此认定被告侵权。

被告认为其为国外公司贴牌加工产品,有外国公司的合法授权,且相关产品全部销往美国,并不进入中国市场,其并不是我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被告指出原告虽然拥有“ROMA”商标,但从来没有生产实物,因此不存在消费者误认或混淆产品的情况;此外,除“ROMA”商标外,原告还注册了“GRADO(歌德)”等大量与国外知名品牌或名称相似的商标,存在恶意抢注的行为。

本次庭审并未当即宣判。有关部门提醒企业,在接受订单进行贴牌生产时,一定要对对方企业提供的“商标授权委托书”进行核查,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涉入商标侵权案件。

知识产权律师看到的情况下是,现在法院、海关、工商局对贴牌加工这一问题的看法并不一致。法院系统,除个别地区的法院外,都认为贴牌加工不侵犯国内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不用赔偿损失。而工商系统还是在查处贴牌加工过程中的“侵权”行为,海关对于已经备案的商标依然根据普通的程序进行审查,而没有考虑贴牌加工的问题。所以,贴牌加工企业应该注意到这些问题,防止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一旦被查,可以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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