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商标办理变更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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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有商标的所有类型的变更申请应由代表人申请和办理,申请书首页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其他成员名称应列在附页;
(2)共有商标在办理变更代理人、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或变更代理人时,应取得其他共有成员的同意。并提交全体成员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
(3)商标共有人中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名称、地址变更时,应办理变更名称/地址申请;在申请变更时,申请书首页只须填写变更前、后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其他成员的变更前、后名称填写在附页中。如果其他成员的名称没有变更的,可以不填变更后名称。
(4)商标共有人中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名称发生变更,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时应附送发生变更的成员积压自所属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5)注册商标后通过变更其共有性质不会发生变化,原共有商标仍为共有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