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正常申请专利问题的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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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专利申请泡沫化的源头在哪里?谁在追逐泡沫化利益?

如何在法律框架内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和专利审查行为?

当前针对该问题的处理模式在法律上有什么问题?

非正常申请专利问题的治理到底应该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开展?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该文件强调,坚决打击违背专利法立法宗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对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非正常专利申请,将依照该文件严格审查和处理。

自2019年起的两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相关课题组持续关注、研究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相关问题,并在大量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展开专题研究,完成了《关于非正常申请专利问题的研究报告》,就非正常申请专利问题的形成原因、当前处理模式的问题等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并就如何依法解决该问题提出了建议。当然,该报告只代表课题组的观点,不代表研究会的立场和意见。该报告可能还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足,还希望各位方家批评指正。

关于非正常申请专利问题的

研究报告

这是国内第一个就非正常申请专利问题进行专业、系统、实证研究的报告,全文约8万字。

课题组成员包括资深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课题组在对公开信息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还通过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行业从业者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结合课题组成员自身经验,就非正常申请专利问题的形成原因、当前处理模式的问题等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并就如何依法解决该问题提出了建议。

目 录

第一章

“非正常专利申请”问题概述

第一节 我国“非正常专利申请”现象的由来及现状

一、“非正常专利申请”现象的由来

二、中国“非正常专利申请”治理现状

第二节 “非正常专利申请”问题是中国特有突出的现象

第三节 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进行规范的必要性

一、节约审查资源

二、节约司法资源

三、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四、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表征中国技术创新实力

六、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

第四节 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现象进行规范的可行性

第二章

“非正常专利申请”问题产生的原因

第一节 专利审查原则的原因

第二节 专利类型的原因

一、外观设计

二、实用新型

第三节 技术领域的原因

第四节 市场竞争的原因

一、专利运营的需要

二、专利布局的需要

三、投融资的需要

四、技术合作需要

五、企业彰显技术实力或打击对手的需要

六、发明人的专利报酬和奖励的激励

第五节 政策原因

一、专利资助政策

二、政绩考核中的专利指标

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四、学术论文或职称认定

五、科技项目申报和结项

第六节 专利代理机构的利益驱动

第七节 专利审查员的误判

第三章

“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当前处置方式及问题

第一节 当前应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规范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规定

二、《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三、《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

四、《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和《专利代理条例》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二节 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当前处置措施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及行业协会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行政处罚

二、地方知识产权局约谈

三、地方知识产权局调整资助政策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置专门机构

五、扣除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

六、要求申请人答复,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七、对申请人不予减缴专利费用,不予资助、奖励

八、通报批评

九、建立新的指标

第三节 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当前处置方式的法律分析

一、对专利申请及其管理的法律关系分析

二、对当前处置方式的法律分析

三、对“非正常专利申请”问题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分析

四、当前救济程序

第四节 各界对当前处置方式反映的问题

一、没有合理的法律依据

二、没有区分因市场竞争所需的正常专利申请

三、没有区分因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特点引起的正常专利申请

四、非正常专利申请不公开导致该技术无法成为现有技术

五、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认定理由不恰当

六、申诉操作的规范性缺失

七、没有划清代理机构承担责任的界限

八、审查权威性可能被质疑

第四章

“非正常申请专利”问题的应对建议

第一节 认清“非正常专利申请”现象中的多重法律关系

一、申请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关系

二、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级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关系

三、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与专利代理协会的关系

四、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的关系

第二节 如何界定“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

一、认定主体

二、适用范围

三、认定依据

四、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三节 明确“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各主体的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二、专利代理师(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法律责任

四、地方知识产权局

五、行业协会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对策及建议

一、对立法机关的建议

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建议

三、对专利代理相关制度的建议

四、对专利申请人的建议

五、对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建议

六、对司法机关的建议

七、小结

报告部分内容摘录

专利权本质上是通过行政授予而取得的私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其实类似的无形资产私权也不少,比如特许经营权、著作权等。

然而,为何在别的私权领域未出现类似现象?为何在世界其他国家/地区未发现类似突出现象?本来不是问题的问题,为何让我们耗费如此大的行政资源来解决?

通过常理可以推断,那一定是在中国的专利申请领域出现了别的地方、别的领域没有的驱动力。撤除这个驱动力,就算找到了病根,有利于医治这个问题。

那么,这个病根在哪里?

课题组认为,这个病根就是依附在专利申请行为上的其他额外利益。让专利申请行为最多只能获得专利权,而没有其他依附的利益,或者说,让专利权回到专利制度的“初心”,就接近于解决这个问题了。

而依附于专利申请行为上的利益主体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并非只有申请人一方。其中夹杂着复杂因素的激励政策,是其重要推动力量。

本来,对于理性经济人而言,私权的获取本身就是一种激励,无需额外激励。同时,专利权的取得和维持应该保持一定的成本,该成本应足以遏制非正常申请专利的冲动。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符合专利制度初衷的良性平衡。

课题组注意到,2021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要求取消专利申请环节的政府资助,这对于形成该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来自政府的额外激励——应该具有釜底抽薪的作用。

然而,课题组还注意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提升专利质量的正面激励措施,即所谓“突出专利申请质量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将定期通报或公布各地方高质量专利申请和该类申请占比数据。该类申请占比连续两个季度上升、高质量专利申请占比连续两个季度下降的,通报地方知识产权部门。连续三个季度出现以上现象的,通报地方党委政府,并把相关信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及《中国知识产权报》公布。连续一年出现以上现象的,取消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示范城市等各类称号、优惠政策等。各类涉及专利的奖励不得简单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主要条件。

刺破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泡沫,本质上就是要确保专利的质量,这个初衷本是好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只闲不住的手,在取消了一个激励指标后,又顺手树立了一个新的激励指标—高质量专利。专利质量是个高度专业、动态的问题,比专利数量更难以把握,谁有能力为一个专利的质量背书?在专利申请行为上所依附的利益,无论何种利益,都应该清除。否则,思维方式一旦形成路径依赖,就有可能解决老问题,制造出更多新问题。从这个角度而言,非正常申请专利问题与高质量专利问题,是同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下的产物。

无论如何,我们都希望专利制度运行在一个市场和法治的环境下。对于非正常申请专利问题,既不能放任,也不能采取类似“强拆”的方式解决。其实,不需要多么深奥的研究就能看出来,合法合理的办法不是没有,而是很多。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