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自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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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各板块(载体):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根据《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高企协〔2020〕5号),现就高企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2017年至2019年在苏州高新区内申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期间由区外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自查内容

企业对照高企认定申报材料全面自查,主要包括:分立、合并、重组、经营业务变化报备情况,更名手续及报备情况,高企认定材料真实性,年报填报情况,享受所得税优惠情况等。

三、组织方式

1.企业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于10月30日前将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企业所属板块,同时提交Excel档,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有关要求

(1)企业科技人员现场提交自查表时,请同时携带当年高企申报材料,供数据比对;

(2)各板块要将企业自查自纠表数据与高企申报材料逐一核对,经核实无误后收存纸质材料及Excel文档;

(3)各板块负责收集所辖范围内的高企自查表(附件3),涉及到2017~2019年迁出我区的,由申报认定时所在板块负责;

(4)各板块于11月5日前收齐材料,交区科创局高新处。

2.企业应整理好高企认定时所有相关材料,留档备查。

3.区科创局于11月中旬组织实地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区科创局联系方式

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高新处


附件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

附件2:苏高企协办〔2020〕5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

附件3: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苏州高新区科创局

2020年10月10日